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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2日,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檢察機關指控犯有挪用公款罪的5名內蒙古伊利集團高層管理人員進行了公開審理,12月31日,法庭作出一審判決。
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鄭俊懷作爲國家機關委派到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擔任伊利公司董事長、總裁的職務之便,夥同被告人楊桂琴、張顯著、李永平、郭順喜,由鄭俊懷個人決定挪用鉅額公款給華世商貿公司購買股票,並從中牟取個人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第一款、第25條第一款等相關規定,以挪用公款罪判處鄭俊懷有期徒刑六年,楊桂琴、張顯著有期徒刑三年,李永平有期徒刑兩年,郭順喜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同時依法追繳5被告人挪用公款所購買股票的非法所得。
至此,在法官的莊嚴宣判聲中,被反貪機關羈押了1年多的鄭俊懷等5名伊利集團的高管,其身份已不再是犯罪嫌疑人,而成爲真正的罪犯。
從功臣到罪人僅僅是瞬間之變
應該說,從內蒙古伊利集團的5名高管被拘留,特別是伊利集團領軍人物鄭俊懷被拘留的那天起,內蒙古許多關注乳業發展的人就沉浸在了無比的痛惜中。
伊利集團是從一個只有幾十萬元資產的小企業成長爲擁有50億資產的上市公司的。“內蒙古乳業能在全國市場佔領半壁江山,伊利、蒙牛能成爲中國乳業的龍頭企業,鄭俊懷功不可沒啊!”包鋼集團的中層幹部張啓明說:“但我怎麼也想不明白,鄭俊懷這麼聰明的人,怎麼會幹出挪用公款的事來呢?!”
檢察機關對鄭俊懷的犯罪同樣很惋惜。伊利5名高管挪用公款案件開庭的第一天,公訴人的一段公訴詞使法庭的旁聽者都爲之動容:鄭俊懷通過艱苦奮鬥,將一個默默無聞的公司發展成中國乳品行業的領軍企業,可謂功不可沒。伊利能有今天的成就,飽含着他的辛勤和汗水!
12月22日,鄭俊懷等五名伊利高管在包頭接受公開審理。
這話很中肯,但中肯中也透出無奈和惋惜!法庭上,鄭俊懷對往事的追憶也很令人心酸。他說,企業從一個手工作坊發展爲中國乳業的“排頭兵”,我將最寶貴的年華和全部精力留在了伊利。
然而,有功之臣也並不可以犯罪。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樑國裕在談到鄭俊懷的犯罪時說:“作爲一名國家公務人員,作爲一名公衆企業的法人代表,你私下注冊一家爲個別人牟取私利的公司,又未經伊利集團董事會研究,就把企業的貸款挪作私用,這就觸犯了法律。”
法庭經審理查明,鄭俊懷等人祕密成立的華世商貿公司爲其私人所有,因而判定其先後挪用伊利集團八拜奶牛廠的1500萬元和150萬元購買伊利的社會法人股票是爲了謀取個人私利。
合議庭認爲,鄭俊懷等人在1999年12月底祕密成立的華世商貿公司,伊利的其他高管均不知情。並且,鄭等人還爲此僞造了關於華世公司所持股權的承諾函等文件。因此,有充分的理由認爲,華世商貿公司爲鄭俊懷等私人所有,與其他伊利公司高管無關。
而鄭俊懷本人至今仍不明白其行爲已經觸犯法律。鄭俊懷在開庭之初辯稱,之所以成立華世公司,一是爲了抵制某些莊家對伊利社會法人股的惡意收購,二是爲了解決管理層持股的來源問題。“其實,華世商貿公司的股東如果是伊利整個管理層,如果他們挪用的這兩筆資金經過伊利董事會的集體批准,那就沒有問題了。”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光不無惋惜地說:“可惜,他們沒有這樣做。”
在第一天的法庭訊問中,記者瞭解到,鄭俊懷的年薪和期權獎勵高達800多萬元,副董事長楊桂琴的年薪和期權獎勵也達到700多萬元。自治區反貪機關一位不願披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說:“鄭是功臣,但企業給的報酬也夠多了,再工作十年八年也是個億萬富翁了,還不知足?一念之差,瞬間由功臣變成罪人,太可惜了!”
鄭俊懷的沉沒是“絕對權力”的沉沒
鄭俊懷等伊利5名高管的沉淪吸引了衆多關注的目光,更引來各界人士深深的思索:從金正數碼科技原董事長萬平到創維數碼董事局主席黃宏生,從中航油總裁陳久霖到現今的鄭俊懷,甚至有媒體報道,僅2005年的前28天,就有10位上市公司的老總落馬。公司高管爲何頻頻出事,這中間到底透露着怎樣的信息?
內蒙古企業股份制研究會副會長高廷鑄認爲,鄭俊懷的沉沒是“絕對權力”的沉沒。他說:“過去十幾年來的經濟體制改革,要求企業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但企業領導層卻把這種現代公司治理結構錯誤地理解成‘法人代表治理結構’,進而強化了企業法人代表的‘絕對權力’,忽視了企業的集體領導和民主決策,這在客觀上助長了一些企業法人代表的專斷專行,目無法紀。”
以鄭俊懷爲例,伊利股份公司從1993年改制、1996年上市以來,被鄭俊懷“炒”掉或排擠出公司的副總裁、總裁有14人之多。即使是他比較信任的下屬,一旦違背了鄭俊懷的意願,或其公衆形象超越了鄭,鄭便毫不留情地將其從公司領導崗位上拉下來。
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現場
由於鄭俊懷在伊利集團公司發展中的功績,呼和浩特市委和市政府給了鄭俊懷在企業的“絕對權力”。鄭俊懷不僅是伊利集團公司的董事長、首席執行官,還是公司黨委書記。這種“三權”集於一身的結果是,客觀上助長了鄭俊懷的驕傲自滿情緒。
內蒙古社科院研究員潘照東說:“儘管伊利在全體員工的努力下,依照《公司法》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科學的管理制度,但鄭俊懷思想上還殘存着封建家長意識,這使他最終走向了政治上的毀滅。”的確,在相當長的時間裏,在鄭俊懷的靈魂深處始終認爲,“伊利是我撫育長大的‘孩子’,我是伊利的旗幟,沒了我伊利就得垮臺”。由此便演繹出了許多矛盾,如2004年的“獨董風波”等案件。“豈不知,伊利經過十幾年的錘鍊,管理層已比較成熟,企業的組織結構也已比較科學。”高廷鑄說:“長江後浪推前浪,在這樣優秀的企業,有這樣一支優秀的管理隊伍,離了誰都能很好地運轉。”
事實的確如此。在鄭俊懷被羈押的一年間,伊利集團的事業在年僅34歲的新任董事長、總裁潘剛的帶領下,不僅使企業成功地度過了“領軍人物”被抓的危機,而且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有了巨大的發展。2005年一至三季度主營業務收入達90.6億元,上繳稅收6.68億元。而2004年全年的主營業務收入才87.35億元,上繳稅收6.64億元。
高廷鑄說:“從我掌握的情況看,2005年,伊利的主營業務收入上120億元沒有問題。這說明什麼?一個擁有現代管理制度的企業,有一個能力強的領導人固然重要,但有一套規範的管理機制、一支成熟的管理隊伍更重要。鄭俊懷的沉沒,僅僅是‘絕對權力’的沉沒;而企業在消除了‘病竈’後發展得更好了!”
限制“一把手”的權力就是保護“一把手”
在法庭第一天的庭審中,鄭俊懷對自己挪用公款的行爲進行了辯護。他當庭陳述了1999年成立華世商貿公司購買伊利社會法人股的背景,鄭俊懷辯稱,自己從未從華世商貿公司取得一分錢的利益。楊桂琴、張顯著、李永平、郭順喜等人也辯稱,他們挪用公款僅僅是遵從鄭俊懷的授意,並無個人利益。
鄭俊懷接受法庭公開審理
但從法庭的調查看,鄭俊懷爲華世商貿公司做擔保貸款1500萬元時,沒有通過董事會同意,屬擅自作主。期間,伊利公司竟然沒有人或者部門提出異議,或者說根本就不知情。他在同意伊利集團向華世公司賬上轉150萬元時,又是僅憑一句話就解決了問題。按照規定,公司董事長無權調用大額資金,但由於董事長說了話,150萬元資金就輕易地劃到了華世商貿公司的賬上。
業內人士認爲,公司管理的關鍵是對經營者的制衡和監督,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公司管理層所構成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內部的有效治理。而在我國大中型企業中,最突出的問題就是企業法人代表、行政總裁、黨委書記一肩挑,特別是投資者與經營者的一體化,客觀上使企業法人代表成了既經營又監督的“一把手”。董事會與管理層交融,使董事會事實上被管理層所控制,使中小股東的聲音難以在公司管理層面發出,在股東大會作出決策時,中小股東的意願往往被企業法人代表所掩蓋,更不要說監管部門的參與了。
鄭俊懷等5名伊利高管,其中3人既是企業行政高管,又是董事會成員,因此可以無所顧忌地集體挪用公款。伊利5名高管事件,暴露出企業監管過程的缺失,所以有必要強化公司內部監管。內蒙古東方玉德律師事務所主任杜玉生說:“我國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有必要使企業的投資者與管理者分離,企業高管不能是董事會成員,只有這樣才能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限制‘一把手’的權力。而限制‘一把手’的權力,就是有效地保護了‘一把手’。”
高廷鑄說:“在一個企業,一旦某個領導擁有了‘絕對權力’,其身邊就會阿諛奉承者多、敢直言勸諫者少,其頭腦也很容易發熱,自然也就談不上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上的民主決策和依靠集體智慧了。”
今天的法庭宣判,使鄭俊懷這位昔日的功臣身敗名裂。而法庭的最終判決帶給人們的震撼與思考,絕不是一紙判決書所能說得清的。鄭俊懷和其他4名原伊利高管的個人悲劇,無疑會引發整個社會層面的共同思索:從源頭上、制度上爲企業營造一個法制化和規範化的發展空間是我們今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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