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使用不節水器具的建設單位最高可罰50萬元。昨天,建設部轉發本市《關於嚴格執行<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標準加快淘汰非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通知》。
根據通知,本市新的建築工程禁止設計、採購、使用不符合《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標準(以下簡稱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用水器具包括水嘴、便器系統、便器沖洗閥、淋浴器等4類。
通知規定,設計單位在設計這4類用水器具時,若違反節水標準,可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建設單位使用非節水器具將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監理單位若對不節水器具按照合格簽字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通知要求本市在今年6月底前更換不符合節水標準的上述4類用水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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