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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提前仨月就交訂金 酒店易主收據沒人承認
已經交了訂金的年夜飯就要泡湯,只因飯店已經易主。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預訂就餐也要簽訂“正式協議”。新報記者崔楠昨天12:00左右南開三馬路原四海一家飯店“要不是正巧和朋友來這裏吃飯,還不知道飯店已經換了主人,而如今已經交納的年夜飯訂金卻眼看要泡湯了。”手中握着一張訂金收據的胡女士對記者說。記者看到,胡女士的收據上只寫有訂金數額和日期,不僅沒有預訂菜品的名稱、價格,甚至連圖章和收款人簽名也沒有。
胡女士表示,早在去年10月底,她就在這家飯店預訂了年夜飯,並交納了240元訂金。當她和朋友再次到這家飯店就餐時才發現,這家原本叫做“四海一家”的飯店已經更名。她急忙找到大堂負責人才得知,由於種種原因,這家飯店已經更換了老闆。當她將訂金收據取出時,店員無奈地表示,他們沒有接到原來經營者的通知,所以無法兌現當初的約定。胡女士說,收據上面沒有加蓋圖章也沒有簽字,是因爲她當初看到飯店規模很大,感覺沒多大問題所以纔沒有提出類似的要求。
自稱是該飯店大堂經理的雷先生說,飯店確實已經易主。針對胡女士的這張訂單,他們確實沒有接到以前經營者移交的訂金,所以不能兌現當初的約定。只有聯繫到以前的經營者,並得到移交的訂金,纔可能兌現。
工商:訂金收據“缺斤少兩” 商家變更很難受理
工商南開分局萬德莊工商所負責人表示,由於各種原因,飯店在服務行業中是經營者更換頻率最高的行業之一。一旦後期經營者沒有和前期經營者協調好,往往權益受損害的就是普通消費者。而且,即使後期經營者同意延續前面經營者和顧客達成的約定,但由於菜餚的品種、口味、價格等都可能改變,消費者當時如果沒有註明預訂菜品的名稱和價格,也只能“任人擺佈”,否則訂金就會泡湯。如果像這位胡女士這樣,在交納訂金時連收款人簽名和圖章都沒有,一旦商家變更,工商部門都很難受理這樣的投訴。
訂年夜飯最好寫明經營者違約責任
預訂年夜飯時,消費者一定要和商家簽訂一份相對正式的文字協議。比如應該在訂單上註明所訂菜餚的名稱和單價,同時加蓋飯店的圖章並要求收款人簽字。最好應該註明,一旦因經營者出現更換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無法就餐的違約責任。這樣一旦飯店易主,消費者還可以到當地工商部門進行投訴,以保證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最後還要提醒那些新近接手飯店的人,一旦沒有將這部分責任與之前的經營者達成一致,那麼此後的法律責任則可能由現任經營者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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