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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天津市將實現新增就業28萬人,安置下崗失業人員11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7%左右。爲此,本市將從七個方面擴大和促進就業。
(一)建立促進就業考評體系
本市將對區縣政府的考覈細化到街鎮,重點考覈新增就業人員數量和安置“ 4050”下崗失業人員兩項指標;對各委辦局的考覈細化到總公司,重點考覈新增就業人數和減少下崗失業人員兩項指標。
(二)將社保補貼範圍擴大到失業人員,努力穩定靈活就業
本市在繼續對困難企業實現靈活就業的“ 4050”下崗職工給予養老、失業、醫療三項保險補貼的基礎上,對參加過失業保險或正在享受失業保險期間,家庭人均收入較低且實現靈活就業的“ 4050”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保險補貼。
(三)增加醫保補貼,鼓勵企業吸納就業
對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在給養老、失業保險補貼的基礎上增加醫療保險補貼。
(四)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對於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並要求自謀職業的人員,可將其應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一次性發給本人,並給予最多不超過3000元的扶持資金。
(五)實施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就業困難羣體長效幫扶機制
做好“ 4050”人員就業援助工作,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業確有困難的長期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單親母親家庭”作爲就業援助的重點。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在300個社區先行試點。
(六)調整稅收減免方式
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七)促進城鄉統籌就業
建立覆蓋城鄉的就業管理服務組織體系,統籌管理城鄉勞動力資源和就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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