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山西省臨汾市翼城縣原縣委書記武保安利用職權搞“官帽”批發,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其妻子王臨風被免於刑事處罰。
經審理查明,2000年4月至2004年5月,被告人武保安在擔任臨汾市翼城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利用手中職權,大肆“賣官”,先後爲滑國紅、翟明星、郭參俊等28人在職務提升、工作調整、個人進步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29次非法收受對方人民幣88.8萬元。同時,被告人武保安、其妻子王臨風案發後,被偵查機關依法扣押、凍結的現金406萬餘元,美元8.7萬餘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法院判決認爲,被告人武保安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武保安、王臨風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爲已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武保安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其非法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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