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引發南充官場地震的“書記賣官”案正式公開開庭審理,南充市原營山縣委書記、高坪區委書記、高坪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楊毓培及其妻趙秀珍(曾任南充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偵察員),因涉嫌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站在了成都市中級法院第十六審判庭的被告席上。來源:四川日報
原四川營山縣委書記、高坪區委書記、高坪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楊毓培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人調動工作、職務晉升,先後收受61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41.7萬元、美元3000元,另有300多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一審以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7年。其妻趙秀珍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9年2月至2002年7月期間,楊毓培利用擔任中共營山縣委書記之便,在決定其管理對象的職務晉升、職務保留、職位調整或爲他人調動工作等事宜時,先後在自己的辦公室、家裏、茶館、酒店等地點,收受該縣交通局局長廖某、縣建委主任董某、縣林業局局長李某等26人賄賂的人民幣70.8萬元。
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楊毓培在擔任高坪區委書記期間,在決定下屬的晉升等事宜時,收受其下屬區委常委、區委政法委書記、區城管辦主任劉某,區交通局局長蔡某、區教育局局長徐某、區財政局局長明某等35人賄賂的人民幣157萬元、美元3000元。楊毓培還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順慶區實業開發公司經理陳某賄賂的現金和支付的房屋裝修費34萬元。利用丈夫的關係,楊妻趙秀珍接受高坪區計生局局長劉某賄賂的1萬元現金。
在案偵過程中,先後扣押、凍結了楊毓培、趙秀珍的現金、存款、房屋及汽車等貴重物品和家庭財產,共計662.8萬元。扣除兩人的受賄款以及能夠查明來源的合法收入和非法所得數額,其餘財產共計318.14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法院審理認爲,楊毓培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爲管理範圍內的幹部的提拔、留任、調動和其他請託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61人賄賂。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同時,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並對其中高達300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構成了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趙秀珍利用其夫楊毓培的職務便利,收受請託人的財物1萬元,代爲向楊毓培轉達請託事項,構成了受賄罪。
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對楊毓培受賄所得人民幣240.7萬元,美元3000元(摺合人民幣24600元)和楊毓培、趙秀珍共同受賄所得人民幣1萬元予以追繳;對楊毓培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財產摺合人民幣300餘萬元予以追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