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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涼山州委原副書記曹永葆先後32次“賣官”,並收受10名請託人的“好處”。日前,這位“賣官書記”因收受價值1.2萬元的空調一臺和各種形式的賄賂152.3萬元,並有107萬餘元人民幣、11869元美元的鉅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被成都市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曹永葆現年59歲,1983年起歷任涼山州會東縣副縣長、涼山州委組織部部長、中共涼山州委副書記等職務。
2004年年初,曹的賣官“交易”被人舉報。很快,四川省檢察院開始介入調查。在查明事實後,曹在2004年5月1日因涉嫌受賄,經涼山州人大常委會許可後被刑拘,5月14日被逮捕。
在被刑拘之後,曹永葆很快將所有犯罪事實向檢察機關一股腦地道出。而且曹在交代時的記憶力之好,也大出檢察人員意料。原來,曹有一個習慣,收下別人給的信封后,喜歡在信封上註明是誰送的、送禮時間和金額,以免日後忘記了。辦案人員在曹家中發現了多個這樣的信封,比如“2004.2,楊國棟,2萬元”“2003.3.16,文健明,1萬元”……此案經四川省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成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今年3月15日,成都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時,曹永葆對指控其收受42人錢財沒有異議,但對具體數額稱“沒算過”,並時常爲自己開脫。他稱,自己收受“禮金”有原則:發現對方有不正當目的時,就予以拒絕;或者通過組織退回,自己退回的錢可能達幾十萬元。
經過長達5個月的審理,成都中院判處曹永葆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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