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部門對原北京交通局副局長、首發公司董事長畢玉璽的調查,深挖出首發公司高層的腐敗問題,該公司副總經理金德民不但涉嫌受賄186萬餘元,還涉嫌犯有重婚罪。今天上午,金德民在市一中院受審時聲稱,其收受的好多錢都是“朋友”送的,不收的話,做人就沒意思了。
金德民今年47歲,長期擔任畢玉璽的副手。檢方指控說,金德民於2003年8月至2004年2月間,利用擔任首發公司副總經理和首發房地產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負責該公司與北京華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合作開發“新奧楓庭”三期工程項目過程中,以需要支付“外圍運作費用”爲名,多次向華築公司董事長顧某索要港幣90萬元、美元10萬元。2003年9月間,金德民還在一家公司爲“新奧楓庭”項目提供設計諮詢服務過程中,收受該公司劉某以在友邦公司上保險的形式給予的賄賂。
“開發新奧楓庭這麼大一個項目,肯定要用很多錢去運作,但首發公司是國企,很多錢賬目上不好支出。比如過年過節的,要去走動走動。”金德民只承認顧某出過人民幣10萬多,用於外圍運作,而且這錢還不是他拿的,他沒拿一分錢。
“2004年2月,你的生日是和誰一起過的啊?”公訴人發問,這一問題暗含深意,因爲顧某在金德民生日這天送了一份大禮。回答這一問題時,金德民滔滔不絕,他說和公司幾名高層、顧某一起到崑崙飯店吃的飯,收的禮盒放在車後邊,後來忘了在辦事時送給誰了。金德民全面否認自己收過顧某的任何錢。
劉某爲金德民的女兒上了兩份保險,金額4萬多元。金德民把這視爲“朋友”送的禮,不收的話做人就沒意思了。公訴員質問說:“劉偉和你僅僅是業務上的關係,他怎麼知道你女兒的情況?”金德民回答說:“可能在飯桌上聊過。”“你會和他詳細地談你女兒的出生日期、身高、體重什麼的?”金德民只好說:“不會。”
除涉嫌受賄外,金德民還在法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1998年起,又與季某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並育有一子金某。金德民供述說,他1984年和妻子結的婚,有一個孩子。後來又和季某好上了,並和季某在亦莊買了一套房,生了金某,金某今年7歲,正在上幼兒園。爲了證明金德民和季某以夫妻名義生活,公訴人問:“金某的老師和同學知道你是他的爸爸嗎?”在整個庭審過程中一直在辯解自己無罪的金德民說:“這事要這麼說,他一見我就叫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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