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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金德民舉手要求發言
“谷每次給錢都帶着‘事兒’來,他就是想用錢打開路子,讓我同意他的方案。”昨天上午,大貪官畢玉璽的老下級———原北京首發公司副總經理、首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金德民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審。金德民被指控犯有受賄罪和重婚罪。金德民否認檢察院的指控。
■董事長受審老撓後腦勺
昨天上午9:30,身材瘦高、穿一件藍色運動服的金德民被帶進法庭。旁聽席上兩個自稱是金德民姐姐的女士朝金點頭示意,金德民也衝兩位女士點點頭。其中一位女士小聲說了句:“(金德民)黑了。”
面對法官的問話,由於金德民回答的聲音非常小,被法官提醒:“金德民你說話大聲點。”金德民一邊提高了聲音一邊從褲兜裏掏出一份準備好的材料攥在手裏。在隨後的庭審中,面對公訴人和辯護人就案情的提問,現年47歲的金德民無數次以“我記不得了,我真的想不起來了”作答,每到這時金德民還會以撓後脖梗和後腦勺作使勁回憶狀,試圖證明他真是想不起來了。
■畢玉璽同僚抹着眼淚不認罪
面對檢方受賄罪的指控,金德民在法庭一口咬定他被誣陷。金德民自己稱,首發公司建設八達嶺高速公路時“老畢”(畢玉璽)看上了沿途的一塊地,準備搞房地產開發,他被任命爲首發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由畢玉璽介紹,谷某和他談判準備雙方合作。谷某從第一次來見他就給他送錢,起步就是兩沓美元(兩萬),他沒要。第二次比第一次“更厚了”,是5萬美元,谷把錢扔到他辦公室就走了,他特意又把谷約到他辦公室把錢退了,並跟谷某發了脾氣。
金德民說:“谷某每次送錢都是帶着‘事兒’來。開始時是希望在做項目中控股,後來又要求籤合同時給他優惠。我也琢磨谷某幹嗎追着給我送錢,我想主要是他看中了我手中有權,如果是朋友誰老追着給你送東西、送錢?”
對於檢方指控谷某送給金德民兩塊價值4萬多元的歐米茄手錶一事,金德民承認2004年他過生日在崑崙飯店吃飯後,谷某把一個小盒子從車窗遞給他,案發後他才知盒子裏邊是兩塊名錶。
當律師問道:“金德民,起訴書指控你受賄90萬港幣和10萬美金是否屬實?”金德民答道:“不屬實,那是誣陷。”律師問:“你爲什麼沒要?”金德民一下子顯得非常激動:“我這個人也幹了大半輩子……”說完這句話金德民開始哽咽,隨後他摘下眼鏡擦眼淚並接着說:“我憑良心……”金德民眼睛望着天花板說不下去了。
在下午的庭審辯論階段,金德民再次稱他被冤枉並哭得兩腿哆嗦。
■承認私生子管他叫爸爸
金德民是畢玉璽串案中唯一被指控還犯有重婚罪的被告人。昨天金德民在法庭上承認,他和妻子1984年結婚,並有一個女兒。在他和妻子婚姻關係續存期間,他又和季某生育一子,並在亦莊幫助季某買了房子。
金德民稱他一般是晚上喝多了後回季某那裏。回去後季某會給他做點熱乎的吃。季某和他生的兒子管他叫爸爸。他有時會去幼兒園接那個兒子,平時他負責那個兒子的托兒費,季某和那個兒子生活有困難時,他也會在經濟上接濟他們。他說他對季某和那個兒子都有義務。
案情回放
檢方指控,2003年8月至2004年2月間,金德民利用擔任北京市首發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負責該公司與北京華築投資有限公司合作開發“新奧楓庭”三期工程項目過程中,以需要支付“外圍運作費用”爲名,多次向北京華築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谷某索要港幣90萬,美元10萬;並先後收受谷某給予的歐米茄牌手錶兩塊,索尼牌筆記本電腦一臺,上述款物共計人民幣182萬餘元。金德民在有關機關對北京市首發公司董事長畢玉璽犯罪行爲進行調查後,於2004年4月至5月間,先後兩次將港幣90萬、美元5萬退給谷某。其還收受“新奧楓庭”設計公司劉某42780元。
另外,金德民還被指控在法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從1998年起與季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有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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