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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在上網聊天時結識了犯罪嫌疑人,後兩人多次在被害人公司內偷情併發生性關係,結果被人以此事相要挾,遭到敲詐和搶劫。昨日,這起系列敲詐、搶劫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張某,被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查當中。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 2002年7月,事主李強(化名)在網上聊天時與犯罪嫌疑人徐娟(化名,在逃)相識,兩人從此之後頻繁在李強的公司發生性關係。後此事被犯罪嫌疑人王軍(化名)、劉冰(化名,已判刑)得知,兩人便以將李強與徐娟多次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事對外公開,敗壞李強與其公司聲譽相威脅敲詐錢財。
2005年5月8日中午,犯罪嫌疑人張某夥同劉冰經預謀後,竄至被害人李強的公司,再次對李強進行威脅並勒索錢財。遭到拒絕後,二人以搭車去公安機關問明情況爲藉口,將李強騙至王頂堤附近一處居民樓,強行讓被害人下車。其間,犯罪嫌疑人張某對李強進行威脅,二人還強行對李強進行搜身,當場搶得現金人民幣7000餘元以及諾基亞手機一部。後張某又夥同宋某(已判刑)在和平區某大廈停車場內,以所攜帶的針管內裝有艾滋病病毒,不給錢就扎破李強皮膚讓其感染相威脅,搶走被害人現金2000餘元及銀行卡一張,後又逼迫被害人取出現金20000元。同年6月20日,張某夥同劉冰再次竄至李強公司對其進行恫嚇、勒索,但未能得逞。二人強行搶走現金1050元,劉冰被警方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張某逃走。 2005年12月7日,犯罪嫌疑人張某迫於壓力主動到警方投案自首。
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爲,犯罪嫌疑人張某的行爲已經涉嫌搶劫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官析案
隨着電腦和互聯網近幾年的飛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們親身感受到網絡帶給人們生活方式和觀念的改變,人們不但可以通過上網玩遊戲、查詢資料,還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交友、聊天。當你對一個“紅顏知己”傾訴衷腸的時候,也許對方其實是個彪形大漢;當你向一個“長者”請教人生之道的時候,也許對方是個在逃的罪犯。更有甚者,由於自己行爲不檢點,成了犯罪分子作案的目標,本案中李強的遭遇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對此,辦理此案的檢察官提醒,網上聊天要小心陷阱,更要行爲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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