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天津市開始對藥品實施分類管理,必須憑處方購買處方藥,對此很多市民覺得不太方便。參加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的代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張建津昨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今年,本市將通過建立病歷卡制度等相關措施,在保證患者用藥安全的前提下方便患者購藥,慢性病人持病歷卡就可購買處方藥。
張建津代表說,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措施,從去年7月1日起,處方類抗菌素藥品必須憑處方銷售。但在實際操作中,因爲處方不能夠從醫院正常流出,患者只能選擇在醫院掛號、開藥,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患者的就醫負擔。有關部門在檢查中還發現,個別藥店爲了維持正常經營,在患者不能夠提供處方的情況下擅自銷售處方藥,使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這一規定難以落到實處。
今年1月1日,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規定,本市對藥店藥品實施分類管理,其中包括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必須分開擺放,藥店必須進駐執業藥師,所有的處方藥都必須憑處方銷售等規定。爲了使這些規定落到實處,方便患者購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期將出臺措施,藥店可以從定點的醫療機構中獲得處方,處方上應有執業醫師的簽字,依據此處方可以銷售處方藥。這樣既能保證患者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用藥,又能方便患者用藥。
另外,本市還將建立病歷卡制度,對一些患有糖尿病、心臟病、高血壓等慢性病的患者,藥店只要看到患者的病歷卡,就可以依據上面的常用藥名稱,按照標準量銷售處方藥。這類患者可以不提供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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