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從天津市天金商標事務所瞭解到,近日,天津飛鴿集團持有的“飛鴿”自行車商標在印度尼西亞獲得註冊,這是本市繼“桂發祥十八街”商標在加拿大被搶注案得以圓滿解決後,天津企業在海外維權的又一勝利。
據介紹,早在20世紀80年代,“飛鴿”自行車即已出口印尼等東南亞地區,但由於當時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相對比較薄弱,導致企業自己未在出口國註冊商標,而企業的當地代理商爲達到控制和壟斷市場的目的,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被代理人的商標在當地進行搶注,並以此作爲要挾被代理人的條件。
搶注人的註冊時間爲1994年,2004年恰好搶注人未及時續展,而是提交了新的註冊申請作爲補救,抓住了對方這一漏洞,我方及時針對其新註冊申請提出異議,並提交了其與我方的代理協議作爲撤銷其搶注申請的依據。最終經過近兩年的異議程序,搶注商標被撤銷。天津飛鴿集團獲得在印尼的商標註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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