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爲安監局副局長的七臺河“3·14”礦難事故直接責任人彭國財,最近被七臺河市新興區人民法院以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05年3月14日,黑龍江省七臺河市的新富煤礦三區一採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8人死亡、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427萬元。據查,引發事故的原因是,掘進工作面局扇長期處於循環和停風狀態,造成瓦斯積聚達到爆炸界限,工人在礦燈帶電情況下更換礦燈燈泡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據有關部門調查,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彭國財,不但不積極搶險救災、籌措資金撫卹遇難者家屬,反而將自己18萬元銀行存款轉移,拒不承擔善後責任。據司法部門官員介紹,在調查期間,彭國財拒不承認自己是承包人,不承認自己違法犯罪和嚴重違紀的問題,最後在證據面前纔不得不承認有關事實。
司法部門審理查明,身爲國家公職人員的彭國財是新富煤礦三區一採井口真正的礦主和投資人。並在其哥哥、七煤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彭貴財的幫助下,採取弄虛作假手段爲該井辦理了證照。
此外,彭國財還通過其哥哥彭貴財承包了原龍東開發處一井。2002年初,這一井口被宣佈關閉,彭國財在沒有關閉井口的情況下,通過彭貴財得到了8萬元關井補償金。但在領取補償金後,仍將自己的兩個小井在地下暗中貫通,組織非法生產,直至發生事故。
儘管彭國財身爲國家公職人員,擔任着七臺河市桃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但他仍然在毫無安全設施的情況下,私自組織生產。
據瞭解,在事故發生前,有關部門曾三次向該礦下達停產整頓通知。但相關責任人仍置三令五申於不顧,未經批准擅自違法違規生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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