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容易令人神志失常,情緒燥動,達到高潮,就會拔拳相向,造成激烈的身體的衝動和較量。這就是我們通常意義上所說的“打架”。打架是遠古人類爲解決問題所採取的最爲原始的方法,即不講理,兩拳相競,力者稱王,這種行爲,早已被現代文明所禁止。
天津人好熱鬧,脾氣也直。相聲演員馬志明表演的《糾紛》,相信很多人都聽過,兩位主人公就因爲一點小事吵得不可開交,最後鬧到派出所。相聲段子取材於現實生活,我們走在馬路上,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現象。“嘿,那邊幹起來了!”一傳倆,倆傳三,一會兒就一夥子人圍觀。他們拿打架當“西洋景”看。有時見打架者身手不凡,還要喊“好兒”助陣。儘管看完打架,一回頭自行車丟了,他們也不放過這種熱鬧。如果架沒打起來,他們便會如喪考妣、耷拉着臉喟嘆:“真沒勁!”——海灣戰爭有勁,他敢湊前嗎?其實有時矛盾不是很大,打架雙方卻因有人圍觀而逞強鬥勝,充英雄好漢。打人者固然揚眉吐氣,被打者也要當“沒事人兒”,目的是博得別人“挑大拇哥”,說一聲:“有兩下子!”還有圍觀的人,本來事不關已,可不勸解,也可遠離是非之地,但這種人卻要趁人之危,暗伸小手,揍他兩下子。然後退出人羣“嘻嘻”一笑,在心理上獲得難得的快感。實在不該!
當街打架實在是一種很不文明的行爲,造成人羣圍觀,既妨礙了交通,給其他人的生活造成不便,又有損城市形象。所以有不少市民認爲對當街打架者,應該處以重罰。好在隨着人們素質的提高,罵街的聲音、動手的機率比以前已經小了很多。其實,解決糾紛的方法有很多種,大家都互相謙讓一下,自己的心情不是也舒服嗎?(劉雁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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