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即日開始到3月31日,遼寧省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聯合在全省範圍內開展2006年遼寧省追捕在逃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同時向社會公佈了舉報電話。
在這次“追逃專項行動”中,遼寧省檢察院和省公安廳在全省建立三級“追逃專項行動”領導協調機構,由檢察院負責人任組長,公安機關負責人爲副組長,下設“追逃專項行動辦公室”,檢察、公安將與安全、通信、金融、邊防、郵電、民航、交通、港務等部門信息共享,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讓職務犯罪嫌疑人寸步難行,無處藏身。據“追逃專項行動”小組組長、省檢察院副檢察長趙建偉介紹,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對於在3月底前主動投案的犯罪嫌疑人,一律從寬處理:一是不採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二是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對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自首後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相反,對於不知悔改、逃避或抗拒抓捕的犯罪嫌疑人,一旦抓獲,將依法嚴懲,並不得取保候審。
“追逃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設立了“舉報獎勵基金”。獎勵的額度因案件的涉案金額不同,獎勵標準也不同。涉案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獎勵舉報人5000元。另外,被舉報的國家工作人員在處級以上,並且案件確屬大案要案的,獎勵舉報人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