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長胡志強
臺灣名模林志玲
據臺媒報道,因原告昨天撤訴,臺中市長胡志強控告《壹周刊》誹謗案結案,檢察官原欲傳喚作證的臺灣名模林志玲,也因此沒有出庭作證。
據報道,臺灣《壹周刊》在2004年12月9日的一期雜志中,報道稱胡志強在臺中市舉行的金馬獎頒獎典禮上,對主持人林志玲伸出『咸豬手』(指習慣性和癖好性通過接觸或摩擦異性身體而獲得快感的一種性變態),握著林志玲的手長達兩分鍾不放。
胡志強對此大喊冤枉,並提出嚴正抗議。他表示,自己只是在典禮結束後,到後臺為主持人蔡康永與林志玲加油打氣,當時他先與蔡康永握手,再與站在後面的林志玲握手。胡志強強調,那只是『一種禮貌』,而且,當時他的太太邵曉鈴、女兒胡婷婷都在場,怎可能有什麼『咸豬手』,這個報道太過分了,明顯涉及誹謗。
近日,胡志強接受了《壹周刊》的道歉及六萬元律師費的賠償,並於昨天中午委托律師撤回告訴,本案因此結案。做為證人的林志玲也未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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