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企在最近進行的清產覈資工作中清理出了大量資產損失。昨天,市國資委發佈通知,要求相關國企對資產損失原因進行分析。如果是個人決策原因導致的損失就必須分析個人決策行爲是否對損失負有決策責任。不過國資委拒絕透露這些資產損失的相關細節。
市國資委稱,此次清產覈資工作中清理出了大量資產損失,反映出國有企業在決策管理、制度建設、控制體系及防範企業風險等方面的問題。企業產生大量不良資產,有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市場變化等客觀原因,但更有企業管理制度不完善、決策程序不規範、控制體系不健全,甚至違法違紀、弄虛作假等原因。只有認真分析損失產生的原因,才能如實客觀地認定損失責任,從而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通知要求,市國企集團總公司應實事求是分析損失原因,是由於決策程序不規範造成的損失,或者由於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的損失,或者是由於控制體系不健全造成的損失。對於由於決策程序不規範造成的損失,要具體分爲集體決策和個人決策兩個層面。對於集體決策應當重點分析是否決策程序不科學以及決策科學但由於市場發生變化、市場信息沒有及時把握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對於個人決策產生的失誤應分析是否建立了內部決策控制制度、建立的內部決策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執行,個人決策行爲是否對損失負有決策責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