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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
日前,爲了正確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體現“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最高法院出臺了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對審理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予以明確。這件司法解釋名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06年1月23日起實施。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也因此受到社會的普遍關注。
該司法解釋所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案件。同時,該司法解釋規定:“對未成年罪犯判處罰金刑應依法從輕或減輕”“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盜竊自己家庭或者近親屬財物,或者盜竊其他親屬財物但其他親屬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處理”“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爲,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爲是犯罪”等等。
新聞回放:爲2000元竟搶車傷人
2006年1月27日,本報以《持槍搶劫出租車來津銷贓》爲題報道了兩名山東少年持槍搶劫出租車後來津銷贓的案件。案件中的少年薛某今年才滿16歲是山東省樂陵縣人,初中沒畢業就輟學外出打工,在青島打工期間,他結識了同是樂陵人的呂某。倆人感覺打工來錢慢,於是密謀搶出租車。
2006年1月19日凌晨1時許,兩人手持砍刀和自制鋼珠手槍在樂陵傷人搶車。
2006年1月20日上午,兩人開車來塘沽銷贓時候落網。原來,兩名外地少年“精心策劃”憋着在春節前“撈一把”。他們持自制鋼珠手槍和砍刀在老家搶劫了一輛出租車,隨後開到本市賣了2000元。
令他們沒有想到的是,車剛出手便被塘沽警方人贓俱獲。塘沽警方清查外來人口看出破綻,警察擒兇時發現,歹徒的鋼珠槍子彈已上膛。
新聞事件:少年團伙上街搶劫
2005年12月10日10時許,在萬興派出所界內某網吧內,自稱“砍刀幫”的一夥男女將上網的小斌(化名)用刀挾持上一輛出租車,將其拉至西青區小稍口附近僻靜處,對其進行毆打,並用磚頭砸傷小斌頭部,後搶走其身上爲數不多的現金。
該地段的搶劫案件接連發生。公安南開分局百餘名刑警在“鐵拳”行動中連續奮戰,終於打掉了一個持砍刀在市內瘋狂傷人、搶劫,作案數十起的特大惡性犯罪團伙。
據警方瞭解,被刑拘的9名犯罪嫌疑人中,小馬是最大的,雖然已經過了20歲的生日,但他個子不高,臉上那股稚氣尚未褪去。其他嫌疑人中十五六歲的就佔了一大半,主犯大江以及二子、小丑等3人都剛剛年滿16歲;小東、小艾、“鼴鼠”、博博等4名疑犯年僅15歲;女嫌疑人小玉年齡才滿14歲。
目前,10名嫌疑人中除一人另案處理外,其餘已悉數被依法刑拘。
單親未成年人,要特護
“國家的命運掌握在父母的手中。”這句話深刻地挑明瞭家庭教育的作用。父母是孩子出生後接受教育的第一課堂,和第一任教師,教育的成敗關乎國家命運的興衰。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相比,具有早期性、日常性、權威性和感染性特點,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很多離異的家長單身撫養孩子,有人只注意培養孩子的獨立性,忽視了溫情教育,導致孩子冷漠、自私,根本不知道該怎麼去關心、體諒別人。而有些家長認爲,自己婚姻的不幸給孩子帶來了不好的影響,在生活方面嬌縱、寵愛過分,讓孩子產生了諸多不良習氣。
據有關資料顯示,目前,單親家庭的增多,由於長期接受單一的教育,單親家庭子女中70%以上都存在心理問題,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長。因此,家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尤其不可忽視。
企業私僱濫用童工,當禁止
2004年6月,武清區勞動部門在對該區某針織廠廠區的執法檢查中,着重檢查了羣衆舉報的該廠使用童工問題。當時廠方和工人都予以否認。後來,某媒體記者爲了進一步瞭解情況,選擇了部分童工的姓名、家庭住址以及家長的名字。根據這些地址,記者立即趕赴安徽碭山、河南虞城、山東單縣等地。經過覈實發現,被調查的這些人來該廠打工時還不到十五歲。同時,該針織廠不僅存在嚴重的私僱濫用童工的事實,而且還存在隨意延長勞動時間,剋扣甚至拒發工人工資的現象。
我國《勞動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不僅是保護未來公民的受教育權和發展權,更關係到社會的發展、國家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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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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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者關注未成年人別嫌貧愛富
曾有媒體報道,本市某小學開家長會時,校長公佈,某學生家長爲建校捐獻空調多少臺,某學生家長爲校慶捐款多少等等,令一些沒有捐錢捐物的家長很沒面子,小學生們也爲自己的父母沒有其他同學的父母有錢而自卑。
從事中學生教育工作多年的李老師認爲家境如何,孩子沒有錯,如果給他們冠上貧富不等的帽子,那就會令孩子身心受傷。全社會應該都來關注未成年人成長,不能“嫌貧愛富”。否則,不僅不利於貧困家庭孩子的健康成長,同樣也不利於家境優越孩子的健康成長,更不利於全社會的健康均衡發展。
據統計,目前我國大約有200多萬孤殘兒童,這些孩子在沒有獲得先天的同等權利的情況下,如果我們後天再不給他們同等發展的權利,那隻會加重社會負擔。關注這些孩子的成長,我們除要拿出專項資金和人力外,更需要倡導全社會摒棄“嫌貧愛富”的觀念,平等地給未成年人以關愛,把他們培養成爲國家的有用之才。
法學專家保護特別法出臺
我國對青少年犯罪處罰的法律試驗地區範圍也正在一步步擴大,2003年下半年推出北京、天津、上海等6個社區矯正試點。上海市長寧區法院少年法庭向公安、檢察等部門發出建議,對刑事犯罪少年試行“未成年人犯罪記錄限制公開”制度。
而作爲試點,天津設立少年法院,以便進一步提高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水平,完善我國的少年司法制度。筆者認爲,作爲設立少年法院的前提,制定專門針對青少年犯罪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特別刑事法則,這是必不可少的。
有關法學專家認爲,未成年人犯罪是社會各種矛盾的綜合體現,它涉及到青少年特殊的生理、心理、學習、生活等衆多方面,是一種“社會綜合徵”。因此,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決不能一“關”了之。對未成年犯處置適用非刑事化、輕刑化、非監禁化是當前國際社會對未成年犯實施司法保護的趨勢。我國自1991年頒佈《未成年人保護法》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已逐步走向法制的軌道。近些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相繼頒佈了關於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了對未成年人權益的刑事司法保護。但是我們同時也應當清醒地看到,由於種種原因的影響,我國未成年人權益的刑事司法保護也還存在着一些不足,加強未成年人權益的刑事司法保護體系的構建已成爲當務之急。
如何構建我國未成年人權益的刑事司法保護體系呢?有關法學專家建議,從以下兩方面來考慮:一是基本法律的體系構建即橫向立法;二是特別法的體系構建即縱向立法。
同時,構建我國未成年人權益的刑事司法保護體系,還應建立相應未成年人權益的刑事司法保護若干制度。例如建立社區矯正制度;建立免刑制度;建立暫緩起訴制度;建立對未成年犯附條件的消除刑事污點制度;建立未成年犯“應當假釋”制度;設立未成年人法院,這樣可以使未成年人權益的刑事司法保護真正落到實處。
論壇結論:未成年人教育需三方同步
在一個未成年人成長與母親教育論壇上,專家一致認爲,加強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需要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未成年人的成長,所接受的教育主要是來自這三個方面。若是三者能形成一股合力,對未成年人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就能事半功倍。對未成年人進行思想道德教育,要實現家庭、學校、社會有機結合。思想上要三者同步;態度上要從“自然型”轉變到“自覺型”;指導方法上,要從單純的“生活型”“教育型”轉變到“指導型”;模式上,要從“封閉型”轉變到“開放型”,切實保證廣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未成年人犯罪凸顯新特點
從事多年青少年犯罪審判研究的河東區人民法院刑庭劉庭長分析指出,校園暴力犯罪案件是一種源於家庭、顯現於學校、惡化於社會的問題,已經成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點及表現形式。
凸現的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和對未成年人教育問題,越來越成爲社會教育、社會科學和有關法學專家專注和研究的問題。筆者多方走訪調查發現,越來越多的人把目光投入到保護未成年人的行列中來,因爲未成年人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未來,他們的素質影響着未來。
長期從事少年犯罪審理工作的天津市塘沽區法院少年庭審判長鄭珺介紹,整理分析近幾年少年犯罪的案件時,她發現,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捲入偷竊、性犯罪、吸毒、破壞財產和不計後果的暴力犯罪中。與過去相比,新時期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出了以下新特點。
特點一:未成年犯罪走向低齡化
未成年人犯罪學歷低、犯罪年齡低、惡性案件增多。只具有小學、初中學歷,年齡段在14歲到16歲的犯罪少年的比例逐年增長,且惡性案件也逐年增多。過去少年犯罪集中體現在盜竊、搶劫等普通的犯罪行爲,而現在強姦、故意傷害、聚衆鬥毆、尋釁滋事、交通肇事和販毒等惡性案件在逐漸增多。
特點二:一般衝動犯罪無明確動機
未成年人犯罪無明確動機的犯罪佔一定比例。一些少年在犯罪前並無明確動機和預謀,只因一點不順心的事就動怒動武,或者因爲好奇、好玩,爲尋求刺激而實施違法犯罪行爲,有的甚至是“一念之差”就糊里糊塗墮入了犯罪深淵。
特點三:不分是非模仿成年人作案
這主要表現爲暴力性、預謀性犯罪增加,從而使犯罪性質更爲嚴重。過去,未成年人作案手段是原始的、簡單的,如扒竊、順手牽羊、鑽窗入室等,而現在多使用蒙面、戴手套、寫恐嚇信等成人作案常用的手段。
特點四:未成年犯罪罪行日趨加重
有的少年作案呈現殘忍、兇殘的趨勢,表現出犯罪成年化傾向。如罪犯楊某剛年滿14歲,因看黃色錄像後,猥褻鄰居家的3歲女孩,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罪犯張某等4人因看了打鬥情節的小說後也學着其中的情節模仿,合夥持刀搶劫,均被判處徒刑。
特點五:未成年團伙犯罪上升
少年犯罪很少是單獨作案的,大多是兩個或多個人作案。十幾歲的少年生性好動,好奇心、模仿力強,自控能力差,極易盲從,再加上一些心懷叵測的人,尤其是社會上黑惡勢力的威脅利誘,使少年上當受騙,走上黑道,越陷越深,所以,團伙作案多數是以成人爲首的犯罪。有關數據統計,少年犯罪中80%是團伙作案。如:罪犯王某作案時不滿17歲,平時厭學,在家不聽父母管教,在學校不聽老師說教,其父教育方法簡單粗暴,對其非打即罵。王某爲了躲避父親的管教,與社會上的閒雜人混在一起,結果以犯罪而告終。
特點六:未成年女性犯罪日益增多
社會上一些人花天酒地、紙醉金迷的生活方式,吊起了不少涉世不深的少年的“胃口”。他們根本不考慮自身的經濟實力,爲了滿足日漸膨脹的慾望而去實施犯罪。特別是近年來興建的遊戲廳、網吧等,將那些無心上學的“雙差生”和流失生吸引過去。在這些地方,他們大把大把地扔錢,經常找別人借錢,而一旦欠債多了,便步入盜竊、搶劫等犯罪之路。一些女孩子爲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也加入了他們的行列。
相關法律鏈接
對未成年罪犯判處罰金刑應依法從輕或減輕
司法解釋規定,對未成年罪犯實施刑法規定的“並處”沒收財產或者罰金的犯罪,應當依法判處相應的財產刑;對未成年罪犯實施刑法規定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或者罰金的犯罪,一般不判處財產刑。
無期徒刑酌情輕判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一般不判處無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極其嚴重的,纔可以適用無期徒刑。對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罪一般不判處無期徒刑。”
未成年罪犯重在教育
司法解釋規定,對未成年罪犯適用刑罰,應當充分考慮是否有利於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對符合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適用條件的未成年罪犯,應當依法適用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情節輕微不定“搶劫”
司法解釋明確,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應當依照刑法第269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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