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三十炸商場
僅36小時就被逮
2006年1月28日,是農曆已酉年最後一天,就在人們沉浸在濃濃的節日氣氛中時,昆明市內某大型商場卻發生了一件大事,當日零時40分,在該大型商場內發生了爆炸,36小時後,公安機關偵破此案,爆炸系一男子所爲,目的是以此勒索商場錢財。
爆炸發生後,昆明市公安局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進行處置,並迅速成立了由杜敏局長任組長、王培信副局長任副組長的“1.28”專案組,抽調市局及商場所在地轄區分局精幹民警,偵破這起影響惡劣的爆炸案。昆明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主要領導獲悉案情後,也對此案給予高度關注,均對案件偵破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公安機關全力以赴開展偵破工作,儘快破案,消除隱患,確保人民羣衆度過一個安全祥和的春節。
經專案組民警勘查現場,發現此起爆炸是由一個定時裝置而引發的,屬人爲所致,由於爆炸發生在深夜,因此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財務損失也不是很大。爆炸發生在大年三十,地點又在商業繁華的鬧市區,公安機關對此案沒有一絲懈怠,晝夜奮戰,於1月29日12時,在金星汽配城旁的一商店門口將犯罪嫌疑人周禮昌(男、貴州凱里人、22歲)抓獲,當場從其身上繳獲了部分作案工具。後經對周禮昌租住的金星汽配城一出租房進行搜捕,查獲了焊接爆炸裝置用的電烙鐵和炸彈定時用石英鐘的包裝盒等物證。
經審查,周禮昌交待了爲獲取錢財,經過精心準備,用鞭炮火藥和石英鐘自己製作了定時炸彈,於1月27日中午帶入某商場放置,後打電話向商場勒索錢財未果,致28日凌晨發生爆炸的犯罪事實。同時,犯罪嫌疑人還交待了另一起恐嚇勒索某加油站的犯罪事實,經民警檢查,沒有在加油站發現爆炸物。
目前,該案還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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