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交警部門日前出臺一項新舉措:如果在路面執勤時發生一起交通死亡事故,該交警就要被扣罰400元。如果死亡事故與交警執勤時指揮管理不到位有直接關係,其扣罰金額則爲800元,當天值班的大隊領導、支隊領導以及指揮中心民警都要受到相應的扣罰。不僅如此,年底考覈、評優、評先進,以及入黨、評乾等都要與此掛鉤。
這項新規定是浙江省高速交警總隊湖州支隊推出的,該支隊已有兩位民警受罰。雖然當地交警對這項措施的出發點能夠理解,但是普遍感覺壓力太大。湖州支隊支隊長金偉祥認爲,這項制度是爲了調動交警們的積極性,而不是爲了罰錢,因爲去年湖州高速境內交通死亡人數爲37人,而湖州高速交警支隊的民警有55人,平均一人罰不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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