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煙花爆竹“禁改限”後第一個春節裏,從農曆除夕到正月十五,全市沒有出現因煙花爆竹引發死人和摘除眼球的重大傷亡情況,也沒有造成火災,實現了政府預期的安全管理目標,使1500萬北京市民度過了平安、祥和的春節。
北京“限放”法規的成功實施,是對北京市民乃至全國人民的一個鼓舞,同時強化了政府在執政、服務和管理方面的自信,對今後的立法、法規實施、有效執法,都會產生非常積極的意義。
啓示一:體現了政府與人民羣衆利益的一致性。廣大人民羣衆自覺守法,積極支持政府依法執政。政府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積極有力,實施法規的工作措施周密、有效。
“限放”法規經人大審議通過後,北京全市上下共同爲法規的實施積極準備,政府各部門和社會各相關單位、組織,緊鑼密鼓地開展工作,從制定規則、建立制度、完善措施和宣傳教育入手,在貨源、運輸、儲存、銷售、燃放、安全防範方面做了周密、紮實工作。
市民綜合素質明顯提高,社會行爲更爲理性。通過禁放12年的宣傳和不斷的安全教育,市民的法制意識、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明顯提高,大部分人能自覺按照法規的規定,在遠離八類禁放點、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和零售網點的地方燃放;社區、村莊等也自發組成燃放秩序維護小分隊,引導市民遠離小區內的燃氣、熱力、電力管線、污水井、機動車輛等進行燃放;部分羣衆還自發清掃燃放煙花爆竹後的殘屑。
啓示二:這次“限放”法規的實施,是對城市應對緊急突發情況的組織指揮、處置系統進行的一次演練和檢驗。2006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是一次大規模的全市性動員。市政府和區縣政府及時啓動了城市應急指揮和處置工作預案,在2008年奧運會之前進行了一次有效的演練。
春節期間,市政府應急指揮系統及時啓動,應急中心參與了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指揮工作;如果出現火災、爆炸等事故,能夠及時抽調全市各級應急處置專業隊伍,確保處置措施、人員、設備等及時到位。專業消防與醫療救護系統爲滅火和傷員救治提供了保障。各區縣基層羣防羣治隊伍也發揮了應有的作用。各區縣、街道鄉鎮都成立了“竹竿隊”、“掃帚隊”、“三輪車消防隊”等滅火救援組織,配備了竹竿、掃帚、沙袋、滅火器等簡易消防滅火裝備,確保出現火情能夠及時處置。
啓示三:對奧運會期間的城市管理工作具有積極的借鑑意義。這次“限放”法規實施產生的有效措施、做法和經驗,可以爲2008年奧運會北京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鑑,政府決策正確,組織有力,建立了安全管理協調工作機制。
政府出臺了相關配套文件,確定了各職能部門的職責任務,提出了“四專”的專營管理辦法等,爲有效開展工作提供了依據。在元旦、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點時段,市政府及時開通了安全管理控制工作指揮部,市領導和各職能部門的主要領導坐鎮指揮,確保各項工作組織有力。
同時,基層組織責任落實,措施到位。春節期間街道、居家委會等基層組織以街道管片、居家委會管段、積極分子管樓門、大院的做法,落實燃放秩序維護責任;組織力量對可能發生的火災、傷人等事故進行及時處置;包括水、電、氣、熱等要害部位和單位等,全市3萬餘處禁放點,逐一明確了管理部門和責任人,確保了安全。
媒體報道全面、生動、有效,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傳媒,以新聞、專題、動漫畫、專訪、專版等各種形式,進行了一次規模浩大的煙花爆竹安全宣傳,基本上達到了新法規相關知識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啓示四:提升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整體水平。5個多月的法規實施過程,使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協調機制充分發揮了協調、決策、指導和指揮作用。
“煙花辦”在多方調研分析的基礎上,將五環路內允許銷售時間從原定1月25日提前至1月22日,分化了集中購買的壓力,確保了全市銷售秩序的總體平穩;明確了春節期間的工作重點,確定了重點控制日、重點控制時段和重點控制地區,根據不同的日期、時段和地點,調派相應的控制力量;及時調整宣傳重心,元旦後將禁放宣傳調整爲向市民傳達安全、文明燃放的信息,贏得了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同時,城市管理的執法水平明顯提高。公安、工商、城管、交通等部門,採取聯合執法、綜合執法、捆綁執法等方式,對非法運輸、銷售、兜售煙花爆竹行爲進行了嚴厲查處,依法查處非法產品和人員數量比往年明顯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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