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06年改善城鄉人民生活20件實事的決定》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是改善羣衆居住條件。
新開工經濟適用房260萬平方米,定向安置城市拆遷居民和小城鎮拆遷村民。繼續提供廉租房、經濟租賃房,爲住房和生活困難家庭提供住房補貼。
改造80年代初建造的350萬平方米直管公房住宅樓室內電線,使7萬戶居民受益;完成40萬平方米(屋面面積)屋面防水工程,使1.2萬戶居民受益;綜合修繕舊樓房115萬平方米,使3萬戶居民受益。
更新改造市區50—60年代鋪設的自來水管網200公里。更新改造燃氣外網管道100公里、戶內管道100公里。補建老住宅集中供熱80萬平方米。
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通過建設除氟降鹽和管網入戶工程,使農民飲用水符合水利部《農村飲用水安全衛生評價指標體系》要求,解決約25萬農村人口飲水不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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