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江蘇省高院院長公丕祥代表江蘇省法院分別與13個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簽訂黨風廉政責任狀。
廉政責任狀規定:“基層法院年內發生一起法官貪贓枉法造成重特大影響案件的,基層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要到省法院檢討責任。有案不查,瞞案不報的,因嚴重官僚主義、用人失察、疏於管理而導致發生法官違紀違法案件,造成惡劣影響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除向當地黨委和同級人大檢討責任外,還要向省法院檢討責任。”
在責任狀中,江蘇省法院要求13個市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要堅持民主集中制,保證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禁止在案件審理、幹部任免、基建招投標、物品採購等問題上以權謀私。不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過問配偶、子女和近親屬代理和介紹的案件,或爲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爲律師介紹案件;管好家庭成員和身邊工作人員。禁止爲案件說情打招呼,禁止泄露審判祕密。發現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其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從事違法違紀活動的,應當及時制止並向組織報告,配合查處等。
江蘇省高院還要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要親自閱批重要羣衆來信,接待重要來訪,對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得隱瞞不報、久拖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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