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春市人民廣場鬧市街頭一則特殊廣告引起大家的注意,上面只寫了“男妓”和留下一個手機號碼,引來行人觀望。昨天,記者電話聯繫了這名男子,他表示他真想出賣自己。
鬧市驚現“男妓”廣告
廣告被寫在人民大街人防地下商場一入口處旁的廣告牌上。字很少,是用筆寫上去的,黑顏色,雖然字體不是很大,但是在這則廣告牌上卻十分顯眼,過往行人很多被吸引過去觀望幾眼。
昨天上午,記者以“客人”的身份打電話過去。電話那端傳來吵鬧聲,他說自己正在桂林路上。
“人民大街上的廣告是你寫的嗎?”
“怎麼的,你想幹什麼?”這名男子語氣生硬。
“你不是想做男妓嗎?”聽到這句話,他說:“今天接了好幾個無聊電話。”
“無聊指的是什麼?”
“可能有人想調查我。”
自稱缺錢纔出此下策
記者與他攀談起來,他說自己今年26歲,家在外地,很小就出來打工,什麼工作都做過,做男妓還是第一次。“我長得還可以,事後你走你的,我走我的,大家誰也不認識誰。”“你不怕被警察抓嗎?”他笑了,遲疑了一下:“這個不會吧?”“怎麼想到要做這個的?”“缺錢唄,要不是有難處,誰也不想做這個呀?”
首次寫廣告還沒客上門
他說廣告是他隨手寫的,剛寫沒多長時間,寫廣告的地點不只在人民廣場。雖然廣告寫出去了,但還沒有客人上門。
此行爲違法趁早懸崖勒馬
吉林實達律師事務所駱樹波律師對此表示,該男子的行爲已經違法。按照《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規定,賣淫違法。而該男子在鬧市中寫廣告,其行爲也違反了《廣告法》。而且寫賣淫廣告的行爲性質十分可惡,社會影響很壞,他的行爲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勸其趕緊懸崖勒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