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4時許,天津圖書大廈旁的國際文華大廈13樓A307房間內熱鬧非凡。在這間明揚長纓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裏,雲集了來自全國各地50多家媒體的記者,他們前來參加即將在這裏舉行的霍元甲後人維權委託儀式暨新聞通氣會。
14時10分左右,受霍自正委託全權代理這場名譽權官司的律師楊仲凱和霍自正一先一後走進會場。會議開始前,楊仲凱明確表示,這次只是新聞通氣會而非新聞發佈會。楊仲凱說:“此前有媒體報道,霍氏後人正式起訴李連杰了,哪有這樣的事?如果起訴的話,這也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霍氏後人不希望因爲影片的主創人員中有巨星李連杰,就把這件事當成娛樂故事來報道。”
隨後,楊仲凱和霍自正分別在事先準備好的委託合同上籤了字,下一步將由楊仲凱全權代理霍氏後人向電影《霍元甲》討說法。接下來,霍自正講述了他爲什麼要站出來“說話”,楊仲凱則就討說法可能會面對的八大法律問題進行了闡述。
新聞通氣會上,霍自正穿了一身西服,還特意理了頭髮,與此前記者見到的相比,簡直判若兩人。在記者自由提問時間裏,霍自正依然表現出了自身的淳樸。有記者問:“上世紀80年代,香港版電視連續劇《霍元甲》曾經熱播,劇中也有霍元甲婚外戀的情節,爲什麼當時霍家沒有提出質疑呢?”霍自正說:“當時那個電視連續劇我們也看了。我父親對其中描寫元甲公和趙倩男的婚外戀很不滿意,因爲他年歲大了,有點兒封建,而我卻感覺沒什麼。因爲電視劇整體對元甲公的塑造還是不錯的,也提到了他有兩個兄弟,並且把霍元甲的兒子霍東閣也描述得挺好,(所以)我沒什麼意見。”這位記者接着問:“也就是說,您之所以要個說法並不是對影片安排盲女月慈的劇情不滿,而是對‘滅門’不滿?”霍自正說:“對。”說着,他還呵呵笑出了聲。還有記者問他電影《霍元甲》看了幾遍,他說:“就看了一遍,還是(看的)光盤。因爲當初有一個記者問我對電影《霍元甲》的看法,我說沒看過,那是藝術創作跟我們家沒關係。對方就拿來張光盤,說你看後肯定有感想,我纔看了。結果真有感想,而且感想很強烈。”說着,他再次呵呵地笑了笑。
當初爲霍自正帶來電影《霍元甲》光盤的《新京報》記者也來到了現場。他向霍自正提出了一個挺尖銳的問題:“自從我報報道此事至今已經好幾天了,《霍元甲》的製作方一時沒有與霍氏後人聯繫表示歉意,你是否認爲對方在道德上有所欠缺呢?”霍自正的回答相對溫文爾雅:“他們財大氣粗。”私下裏,這位記者跟旁邊的一位同行說:“一看霍自正,就是一位老實淳樸的農民,製作方這麼做不是明擺着欺負農民嗎?”
新聞通氣會持續了大約1個半小時,在記者提問意猶未盡的時候,主持人宣佈會議結束。
起訴《霍》劇涉及八大法律問題 狀告《霍元甲》勝算有多大
|
新聞通氣會現場
|
在昨天的新聞通氣會上,楊仲凱律師就起訴《霍》劇可能面對的八大法律問題進行了闡述:
1 如果起訴,誰將成爲被告?
因爲這是一個因侵權行爲而造成侵害後果的侵權之訴,所以誰是侵權行爲人,誰就將成爲案件的被告。那麼誰是侵權行爲人呢?當然不是這部電影作品本身,而是這部電影的創作者、投資人、製作人及發行單位。這些人共同完成了侵權行爲,所以他們將有可能共同成爲本案的被告。
2 李連杰會不會成爲被告?
這裏要搞清楚李連杰可能在影片中具有的多重身份,就是表演者李連杰和投資人李連杰。據說李連杰以其片酬作爲投資,這樣投資人李連杰將有可能成爲被告。而作爲主演的李連杰其實也是電影的主創人員,在這種情況下,李連杰是否可列爲被告還有待商榷。
3 哪裏的法院具有管轄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規定,侵權行爲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具有管轄權,其中侵權行爲地也包括侵權結果地。
4 原告將提出怎樣的訴訟請求?
這個很簡單,根據《民法通則》第120條的規定,原告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以及賠償損失(精神損失和附帶的財產損失)。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應與侵權行爲造成的不良影響相當。
5 侵害了誰的什麼樣的權利?
侵害了死者生前的名譽權,名譽是社會對某一特定的人的社會綜合評價,名譽權是權利人對自己的名譽所享有的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這個權利可由死者的後人來主張。而霍自正被懷疑是否確係霍元甲的後人,所以這有可能構成兩個訴訟。
6 名譽侵權包括哪些免責事由?
免責事由有三種情況:一是根據憲法第75條,人大代表的發言免責。二是指經受害人同意的免責。在這裏,楊仲凱律師進行了解釋:“也就是說,如果影片《霍元甲》事先徵得霍氏後人同意了,霍氏後人說‘我們同意拍成滅門絕後’了,那《霍元甲》就可以免責了。”三是指依法執行公務的免責。“純屬虛構”不是法定免責事由。
7 是不是一定要進行訴訟?
當然不是。我們會將觀點寫進“律師函”,在適當時候發給對方,希望能有一個溝通。我們從媒體上獲悉,對方在等待霍氏後人的表態,實際上我們找他們很困難,而他們找我們很容易。霍氏後人就生活在小南河村,而李連杰恐怕在世界各地有很多住所。我們目前還沒有看到他們的誠意,況且,道歉與消除影響要與侵害的範圍相當。
8 “霍元甲”是否屬於無形資產,霍氏後人能否因此分得影片的票房利潤?
有人問“霍元甲”的姓名權後輩能否繼承,答案是不能。也有人認爲“霍元甲”是知識產權,我認爲,霍元甲的故事是用英雄的一生來完成的,不應該是知識產權。還有人提問:“霍元甲”算不算無形資產,霍氏後人能否分得影片《霍元甲》的票房利潤?這些問題目前沒有法律規定,作爲一名律師,我希望能夠通過此案推動我國的法制進程建設。
霍元甲曾孫霍自正說製片人有責任澄清史實
|
電影《霍元甲》劇照(資料圖片)
|
首先對各位記者的光臨表示歡迎和感謝。
先祖元甲公,當年力挫辱我民族之洋人,以雪國恥,維護了民族尊嚴,並創我國民間體育組織“精武體育會”,其宗旨是強國強民振興中華,受到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尊敬和崇拜。作爲他的後人,我感到十分光榮。
影片爲劇情貫穿了一條線———爭第一。由於霍元甲爲爭第一而濫殺無辜,得罪了很多人,造成了家敗人亡、滅門絕後的悲慘下場,他成了霍家的千古罪人。這是製片人對霍元甲的惡意中傷,這是不能讓人接受的。影片首先寫他妻子早亡,只留下一個不諳世事的女兒,霍元甲的母親亦被殺害,其父也先於霍元甲去世,霍元甲被日本人毒害以後,家中就沒有後人了。這樣的劇情導致一個後果———幾乎所有媒體訪問我時,首先要我拿出可靠證據,驗明我的正身。
歷史的真實情況表明,元甲公是一個深藏不露、很有涵養的人。元甲公夫人王氏,我的曾祖母1960年去世時91歲,我當時11歲,四世同堂10多年。他的長女、我的姑奶奶1985年去世時89歲。這些人都是很長壽的,有翔實的資料記載,與影片描寫的內容大相徑庭。
我認爲製片人有責任對影片所涉及的史實予以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