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霍元甲的曾孫霍自正正式與律師簽訂了委託書,委託律師全權代理與電影《霍元甲》製片方的名譽權訴訟事宜。但是,據悉,最終是否真的會提起訴訟尚不能確定,律師將會先給電影的投資方、主創人員等發去律師函,闡明霍元甲後人的觀點,與片方進行溝通,如果對方能夠以霍家人認可的方式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給一個公正的說法,霍元甲的後人也將會以“高姿態”予以迴應。
不滿集中“滅門絕後”等情節
在昨天簽訂委託書的儀式上,霍自正再次表達了霍家人對影片《霍元甲》的不滿,不滿依然集中在影片對滅門絕後情節的虛構和霍元甲形象的塑造上。霍自正說,現在媒體採訪他時都首先讓他“驗明正身”,這讓他十分憤怒,這也足見《霍元甲》一片影響之大。影片中沒有對先祖霍元甲正義助人、維護民族尊嚴等進行正面描寫,連行俠仗義、除暴安良的行爲都沒有,而把霍元甲寫成了一個好爭第一、狂傲驕橫的人,結果得罪他人,造成滅門絕後的悲慘下場,使霍元甲成了霍家的千古罪人,這種處理是對霍元甲的惡意中傷。霍自正說:“有句老話叫‘恨人不死’,這是對痛恨的人的咒罵,霍劇的製片人對霍家全判了‘死刑’……這是不能讓人接受的。”霍自正介紹說,有詳實的資料記載證實霍元甲是個深藏不露、很有涵養的人,而霍家家門興旺,且都長壽,與影片描寫大相徑庭。霍自正認爲,文學創作可以發揮虛構,但不能胡說八道、顛倒黑白,這是侵害名譽權的。“如果製片人爲了個人的創意和目的,可以寫成張元甲、李元甲,那樣就可以不受制約,無人過問。但他把婦孺皆知的愛國武術家任意歪曲,混淆視聽,既用他的威名賺了錢,還罵了街……我認爲製片方有責任對以上影片所涉及的不實之處予以澄清。”霍自正這樣說道。
是否訴訟取決電影片方態度
基於種種難以接受的虛構情節,霍自正委託本市明揚長纓律師事務所主任楊仲凱全權代理,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但是,最終是否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現在還不能確定,據楊仲凱介紹這將取決於電影片方的態度。楊仲凱說,他們將會先通過發律師函的途徑與對方進行溝通,給對方考慮的時間。如果電影的投資方、主創人員等能夠以被認可的方式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給霍家後人一個滿意的答覆,霍元甲的後人也將做出“高姿態”。但楊仲凱同時表示,他們也將會做好訴訟的相關準備。
李連杰是否會成被告待商榷
如果訴訟,誰是被告、在哪兒起訴、又會提出何種訴訟請求?這都是要解決的問題。對此,楊仲凱介紹說,名譽權訴訟是因侵權行爲造成侵害後果的侵權之訴,所以誰是侵權行爲人,誰就將成爲案件中的被告。電影的創作者、投資人、製作人,包括髮行單位,這些人共同完成了侵權行爲,所以他們將有可能共同成爲案件的被告。至於李連杰是否會成爲被告還有待商榷,因爲據說李連杰是以其片酬進行投資,那麼,李連杰就具有投資人和表演者的雙重身份。對於訴訟地的選擇,楊仲凱說,按照法律規定,侵權行爲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可以成爲訴訟管轄地,而侵權行爲地包括侵權實施地和侵權結果地,侵權結果地可以是被害人所在地,所以訴訟可以在北京、上海等地打,也可以在天津立案,具體在哪裏起訴還沒有確定。對於熱點問題———霍元甲的後人將提出何種訴訟請求,楊仲凱稱,《民法通則》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精神損害及附帶財產損失等,而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應與侵權行爲造成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如果電影在全球上映,那麼就要在全球範圍內消除影響,這些都是法律所允許的,但具體訴請怎麼提,要待訴訟時才能最終確定。
電影《霍元甲》的虛構超出限度了嗎?
霍元甲後人與《霍元甲》片方的糾紛,引出了幾個熱點話題:以歷史人物爲背景的文藝作品是否要完全忠實於歷史事實?創作、虛構的範圍限度有多大?而一部影視作品又能否在大量虛構後以“本故事純屬虛構”來免責呢?就此記者進行了採訪。霍自正:不能超出“寬容”限度
霍元甲的曾孫霍自正表示了自己對文藝創作的認可,他還談及上世紀80年代的香港電視連續劇《霍元甲》,對於其中所描寫的霍元甲與趙倩男的婚外情、霍元甲的港派裝扮等表示都能接受,因爲他認爲文藝作品是需要加工的,並且其中對霍家基本情況的交代也比較符合事實。但是對於正在熱播的電影《霍元甲》,霍自正認爲虛構得超出了限度,如果不是超出了霍家人能夠“寬容”的限度,他也不會認爲是侵權。律師:不能夠違背基本真實
對於文藝作品創作虛構的“限度”問題,律師楊仲凱介紹說,目前法律和文化部門對文藝創作的“限度”都沒有具體的尺度,規定是很原則性的,理念上的東西多。他認爲,一般的文藝創作是可以天馬行空地發揮想像力的,但是對於以真實歷史人物爲背景的文藝創作卻是有限度的,應該尊重歷史,不能夠違背最基本的真實情況進行虛構。如霍元甲有父親霍恩第、兒子霍東閣,父親去世於霍元甲死後7年,兒子後將精武會發揚光大,這都是歷史的真實,不能將這些內容說“沒了”。名譽,是社會對某一個特定人的綜合評價,如果電影把甲寫成乙,就會使這個人的評價受影響。電影《霍元甲》把一個身懷絕技、溫文爾雅、受人尊敬的愛國武術家寫成了只爭第一、好勇鬥,以致招來滅門之禍的一介武夫,很顯然影響了對霍元甲的綜合評價,更傷害了活着的人的感情,這是超出限度的虛構。提及影片所註明的“本故事純屬虛構”,楊仲凱認爲其不是免責的法定事由,而侵犯他人權利的虛構是不能用一句聲明來免責的。小說編輯:不能偏離太遠
就文藝作品虛構的合理限度,記者採訪了曾撰寫長篇小說《霍元甲》的西青報社編輯晨曲。晨曲是霍家的鄰居,對霍家情況十分熟悉,掌握了大量資料,曾親自採訪過霍元甲的一個弟子以及與霍元甲同去上海的人,最終完成了發行量70萬冊的著述《霍元甲》。晨曲介紹說,他認爲在霍元甲身上最耀眼的就是愛國精神,無論何種的發揮虛構都應着力表現這一點。雖然文藝創作沒有具體的尺度而言,可以虛構細節,但寫真實存在的人物一定要遵循歷史真實、符合道德觀念和有關本人重大方面的事實,不能偏離太遠。電影《霍元甲》着力突出了武打場面和與盲女月慈的情感,而將霍元甲這個人物至關重要的愛國精神輕描淡寫,偏離人物太遠。編劇:藝術加工並無不妥
而《霍元甲》的編劇王斌給出的說法是,《霍元甲》的藝術加工並無不妥,因爲作品畢竟不是人物紀錄片,而“滅門之災”的情節只是爲了突出霍元甲由普通武夫轉變爲愛國武術家而設計的,誤解可能是因爲不瞭解影視創作的規律而產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