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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歌沒有想到,被他當作“第三個兒子”的《無極》會被調侃成《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這就好比衍生出一個似像非像的“私生子”,並且風頭大有蓋過親生兒子的跡象。於是,陳凱歌怒了,決定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尊嚴,沒想到卻引來同行和各界更爲嚴厲的嘲諷與斥責,因爲人們的普遍心理是“同情弱者”。
儘管胡戈表示他的原意是想做“交流學習”之用,而且他並不是調侃大片、改編大片的始作俑者,但現在真正的問題不是用作交流學習還是用作商業,而是這個“私生子”在社會上“招搖撞騙”已經嚴重威脅了父親的地位和尊嚴。爲了維護自己的尊嚴,陳凱歌要與胡戈對簿公堂。
然而,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線,當道德無法約束人們的行爲時纔有法律的至高無上。陳凱歌一旦起訴,卻很有可能贏了官司,輸了人心。搜狐網的調查顯示:認爲“陳凱歌有仗勢欺人之嫌”者佔到了百分之五十五點九三,認爲“陳凱歌毫無幽默感”的佔到百分之三十三點八三,而支持者只有百分之五點零一。
一旦訴諸法律,根據《著作權法》,胡戈雖有侵權行爲卻沒有爲自己贏利,最終很有可能只有一個象徵性賠償;而陳凱歌的“以大欺小”、“小題大做”卻很有可能對他“文化導演”的形象產生根本性動搖。
其實,如果陳凱歌開始抱着一種大度的心態,稱讚胡戈的創作才能,沒準這事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好事的媒體也就沒有那麼多炒作;如果陳凱歌把劇本改得更完善一些,也就不會給胡戈調侃改編的靈感,《無極》也許就成爲沒有缺憾的經典了。
事實上,《無極》與《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根本不存在孰優孰劣,孰大孰小,只是不同作品的表現形式,不同媒介的演繹方式。如果學生做個PPT,做個FLASH,做個小動畫剪輯,也要向大導演、大作家支付創作費用,校園裏就沒有那麼多創新之作了。因爲有了陳凱歌、有了胡戈,我們的電影和電腦放映才能如此精彩。
心存善良的人多希望陳凱歌與胡戈不要真的因爲“一個饅頭”而在法庭上“兵戈相見”。胡戈向前輩道個歉,陳凱歌“大人不記小人過”,沒準兩人聯起手來能創作更美的電影。當然這只是樂觀的美好想象,也許此事會給“網絡天才”們一個警示:下次調侃大片要有更精確地分寸把握才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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