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品收購站發現了一堆學生檔案,檔案裏,學生的照片、學歷證、身份證複印件乃至家庭住址、電話號碼一應俱全,這事兒怎麼琢磨怎麼彆扭。
媒體經常出現類似的報道:有人無緣無故被通訊公司告上法庭,因爲他欠下了鉅額手機話費,可實際上是有人利用受害人的資料做了假身份證,然後又買了手機卡;還有人突然接到陌生人的電話,說他的家人遇到車禍,需要立刻匯款……從廢品收購站中泄露出的信息同樣有可能被人利用,生出各種各樣的麻煩。
這些信息是哪來的呢?沒人能說清楚。就在幾天前,媒體還刊發過一篇用人單位不慎或有意泄露求職者個人信息資料的新聞調查。其實,類似的“泄密”事件時有發生,卻沒有哪個法條能約束這些行爲,檔案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也往往把這些信息資料排斥在外,理由是它們不屬於“檔案”。
因此,奉勸那些持有個人信息的單位不要掉以輕心,如果因爲你的隨意處置行爲導致他人的個人信息的泄露,並給他人造成了實際損失,一樣也要承擔責任的。這一條,我國的民法通則上是有規定的。
也要提醒那些求職者、求學者注意保護自己的信息資料,沒必要寫在簡歷上的信息最好別寫。如果對方要求必須寫,最好跟對方約定個保密條款,就算是不能約定條款,也要適當提醒對方几句,讓對方能夠慎重對待你的簡歷。必要的時候,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討說法。大家都謹慎了,類似的事情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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