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國家發改委曝光8所學校亂收費。南京審計學院赫然在列。當媒體記者來到該校對此事進行採訪時,學生處處長姜玉泉第一句話竟是:說南京審計學院亂收費是“胡扯”。理由是:學校是有上級部門核發的明確收費文件和標準的。(2006年2月21日《中國青年報》)
說國家發改委的曝光是胡扯,真是好大的口氣。如果沒有相當的理由,一個學校的學生處處長,是不可能說出這樣底氣十足的話的。那麼,學校的底氣到底是什麼呢?仔細辨析學校兩位負責人的幾句話,不難看出其歪理的脈絡。
“國家每年都有1%的機動招生指標,用來照顧方方面面的各種關係。這些學生一般都要向學校交納3萬~5萬元的費用。”這是學生處處長姜玉泉對學生交納贊助款所做的“合理化”解釋。對此,我們不禁要問:定這個指標的究竟是哪個部門?是國務院、教育部還是更基層的管理機關?名不正則言不順,真要將此作爲理由的話,學校就應當回答這個問題。退一步講,即使國家確有這樣的政策,那麼,這1%的指標該留給誰?是有錢有門路但成績不行的學生還是無錢無門路成績相對尚好的學生?哪一個更急需,或者說用在哪一個身上效用更大,當不難辨析。但是,如果學校將這一指標異化爲高價關係生,那麼,這一指標的合理性,便很值得懷疑了。
“2004年,南京的高校基本都是按每生8500元收的,而蘇北的高校則按每生8000元收的。”這是教務處副處長張勇對“專升本”收費所做的“合理化”解釋。按他的說法,是遵循了省裏的文件。但記者卻發現,省裏2002年確實規定了“不超過8500元”,2003年規定遵照2002年標準執行,但2004年沒有規定具體標準,只是說“‘專轉本’學生待遇除國家與省裏有明確規定的,享受與轉入學校其他本科生同樣待遇”。不知怎麼的,南京審計學院等高校就自動地遵照起以前的標準來了。按照公權力與私權利的劃分,公權力的最基本特徵就是“法無明文則止”,學校收費作爲一種公權力,必須有明文規定,而不能想當然地以利益最大化爲原則遵照起舊文來。顯然,學校的這一解釋是站不住腳的。
“享受同樣待遇,國家又不撥款,再不允許多收點費,可能就沒人願意招生了。”這是教務處副處長張勇對“專升本”高收費所做的進一步解釋。也就是說,國家不撥款,再不高收費,成了一樁賠錢的買賣,誰還願做?此解釋貌似有理,卻是典型的歪理。固然,高等教育不同於義務教育,學生個人需付出成本,但是,這種成本卻不應是無限大。一個人成才,不僅僅成爲個人謀生和家庭富足的資本,同樣是一個國家能夠進步的保障,因此,國家的投入同樣義不容辭。而國家投入不一定體現於針對某個羣體撥款,學校本身難道不是國家投入的結果?所以,招不招學生不能看能不能收到更高的學費,這是學校作爲國家公共品的性質決定的。以收費高低定招生與否,是典型的小販思維,而我們確曾陷入“教育產業化”這樣的迷途。
更爲要命的是,學校不把上面的這些說辭看作謬誤,反當作指斥批評的真理,足見走入迷途之深;可以肯定的是,有如此看法的學校,不止南京審計學院一家。則趁此次曝光之計,學校、社會、管理部門,都應當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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