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鎮的戶籍實際上早就已經放開了。”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陳錫文22日說,公安部在2002年就作出過明確的規定,對於進入小城鎮和縣級市的市區的農民,只要他有穩定的居住地,有穩定的就業或者穩定的收入來源,就可以根據他自己的意願舉家遷入或者個人遷入。
他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說,目前還有不少地級市和省會城市也在推行基本放開的戶籍制度,如河南鄭州、浙江湖州等,也已經根據居住地、收入和就業等條件,可以根據農民意願遷入。
“戶籍制度改革之所以不由中央政府統一規定,而允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推進,關鍵是在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戶籍制度附加了很多帶有利益性的東西。”陳錫文解釋說,比如,只有有了城市戶口才可能在城市企事業單位招工的時候報名就業;只有有了城市戶口,纔有可能在城市分配到住房以及其他各種機會,包括社會保障等,這是過去的體制下形成的。但是在改革的過程中,這些東西在慢慢地剝離。
“我瞭解到有些農民,當然不是全部,對城市戶籍並不大感興趣。很重要的原因是現在辦了城市戶口也沒有人給你分配住房,沒有人保障你的就業,也沒有人保證你可以進入城市的社會保障。所以有農民說,即使再便宜,讓我花錢買一張沒有用的紙也不買。”陳錫文表示,戶籍制度改革涉及到各個地區很多不同的情況,將會逐步推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