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婦婚後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丈夫要求離婚,並要求退還彩禮。前天,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這對夫婦離婚,妻子退還9000元彩禮錢。
2004年,小張與小王姑娘領了結婚證,並給了小王9000元彩禮錢。此後,雙方產生矛盾,一直沒有同居。
去年8月,小張將小王告上法庭,要求離婚,並要求退還彩禮錢。小王同意離婚,但稱兩人已在她家居住,不同意退錢。因小王的說法缺乏證據,北京順義法院一審判決二人離婚,小王退還9000元彩禮錢。
小王不服,上訴至北京市二中院。北京市二中院前天終審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