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已經交通部對外發布。按照新規定的要求,我國將建立起省、市、縣三級權責一致的駕駛員培訓管理機制,最大限度地保護學車人的權利。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長徐亞華2月26日在此間舉行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宣貫會議上介紹說,新規定合理劃分和規範了省、市、縣三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駕駛員培訓行政許可、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各個環節的具體職能和權限,明確規定了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行使職權的條件、程序和應當承擔的責任,在制度上保證了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權利與責任的統一。
他表示,建立權責一致的管理工作機制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實現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最大限度地保護學員的權利。
他指出,新規定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行爲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執法過程中的工作職權;對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爲明確提出應該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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