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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平利縣長安初級中學在2004年秋季至2005年秋季三個學期裏,違反“兩免一補”政策違規收費。平利縣紀委、監察局日前對校長樑德奎等人進行了處分。
據查,2004年秋至2005年秋季三個學期裏,平利縣長安初級中學分別收取學生試卷費43105.90元、校服款67200元、補課費32000元,並向初一新生收取課桌凳押金22080元。2005年7月,平利縣政府按“兩免一補”政策分配給長安初級中學“兩免”名額350名,而學校在實際兌現“兩免”資金時,有150個學生兩免資金17250元沒有兌現。另外,該校還存在收費不開票、收入不上帳、設立小金庫等違規行爲。自2004年秋開始,學校有37萬元收入沒有進入縣會計中心賬,而是存進了學校的“小金庫”,其中部分資金用於給校領導發放話費補助及加班補助等。
近日,平利縣紀委、監察局撤銷了樑德奎長安初級中學黨支部書記及校長職務,給予總務處主任吳高坤黨內警告處分,對副校長丁仁芳和辦公室主任羅強實施警示訓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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