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定製了短信內容,接受提供商(SP)的短信類服務,自然形成了與SP之間的服務合同,但發生費用卻由第三方電信運營商代扣,然後兩者再結算,這是用戶在正常定製短信服務時的必經程序。而消費者如果遭遇短信陷阱,交費、扣費依然沿襲這套程序。對此,有消費者質疑運營商“代扣”行爲的合理性:不管短信服務是否合法,運營商都要執行代扣費的權利,這是否違背了簽訂入網服務協議時的約定。代扣費是否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代扣費與代收費本質不同
一提及代扣費的問題,很多消費者自然會聯想到去郵局或銀行交水費電費的業務,這種代收費服務的確方便了用戶,避免了因欠費而遭遇停電、停水、停氣、停機的尷尬,而按月從銀行卡中扣除水電費也是消費者主動與對方約定的一種交費行爲,而代收費一方實際上也是在保證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基礎上爲其提供一種便利服務。
相比較而言,短信的代扣費卻有着本質的區別。消費者使用短信等增值服務應該交費,但也應與服務提供方結算。現實生活中,在整個結算費用過程中,基礎運營商卻扮演着一個“代收費方”的角色,信息費由運營商從預先交納的電話費中扣除。這一結算過程中,消費者是被動地接受扣費,而非主動交費的行爲。但很多消費者往往與上述提到的水電代收費混淆不清。另外,消費者最初與運營商簽訂的服務協議中也普遍缺乏代扣短信等增值業務費用一項。記者查看了部分運營商的入網協議上的服務協議書和客戶須知中,均沒有提及代扣短信等增值業務費的問題。
律師、消協和管理部門的說法
對於代扣費的問題,作爲“家長”的市通信管理局相關人士一針見血地指出,“代扣費”可能就是滋生短信陷阱最根本的問題所在。不少用戶遭遇短信陷阱後,費用被扣除,尤其是對大量的預付費用戶來說,不管知情不知情,不管短信服務是否合理合法還是屬於短信陷阱,都會被扣費。知情的消費者自然會討個說法,但對大量不懂行的用戶來說,這些錢就等於白白地送給了SP,有了“代扣費”這個不成文的規定,短信陷阱就無異於搶錢行爲。因此,運營商應事先在合同裏與消費者約定是否可以代扣信息費,如果用戶同意,一切信息費必須提前經用戶確認後,才應代扣。如果不同意,SP應該提供其他交費渠道。用戶對此有着主動的選擇權,而不是被動地接受代扣費。
金辰律師事務所的劉潤潔律師認爲,運營商如果不事先與用戶約定代扣費而實施代扣行爲,就超越了原服務協議里約定的內容,從法律上就是超越了雙方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因此,產生的短信費不能直接划走。作爲電信運營商,這也違背了誠信的原則。消協有關人士也認爲,如果在消費者不知情、不認可的前提下被代扣信息費,運營商就超越了服務範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據瞭解,“代收費”在電信行業裏產生有着合理的歷史背景,但在電信增值業務發展迅猛的幾年裏卻始終沒得到實質性的改變,甚至當短信陷阱肆虐時,其不僅沒成爲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手段,反而對短信陷阱有一定的推動意義,其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勢必遭受社會質疑。在國家有關部門喊出治理短信陷阱的時候,這一收費形式的改革能否提到桌面上來,對於消費者來說,已不再是個收費形式變革的小問題,而是與消費者利益息息相關的現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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