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55歲老嫗王某,謊稱自己是政府工作人員,除了能幫人辦理病退外,還能安排工作,她先後以請客送禮爲由騙取被害人錢財共計12萬餘元。日前,南開區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4年7月至2005年7月間,王某謊稱系南開區政府工作人員,允諾可以幫助其朋友辦理病退及安排工作,並以交納相關費用、辦事需請客送禮等爲由,先後騙取11名被害人錢財共計12萬餘元。贓款均由王某用於賭博揮霍。去年9月21日被告人王某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認爲,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鉅額財物,其行爲已經構成詐騙罪。王某犯罪以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但鑑於被告人王某將詐騙的贓款均予賭博揮霍,給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至今無法彌補,故本院酌情對其予以從重處罰。故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
天津市南開區法院研究室法官馬志國表示,該法院審理的詐騙案中,多數是以能幫助解決工作問題爲由,成功騙取被害人錢財,而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家長“望子成龍”的心情,因此提醒廣大市民,不要盲目相信他人,好工作要靠自己努力。如有人提供幫助時,一定要摸清對方底細,千萬不能說嘛信嘛,以免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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