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正式實施的第一天,依據該法規定,公證處自此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成爲民事訴訟主體。而繼不久前申請公證《月球背面所有權聲明》遭拒絕狀告市司法局之後,北京“月球大使館”的CEO李捷特意選擇昨天上午再次來到市第二公證處,要求就他以前所發出的兩份聲明相關國家已簽收一事作證據保全公證,同時申請公證一份寫有他月球開發計劃的、名爲《歡迎入住月球村》的新聲明,但是又一次遭到拒絕。於是昨天下午,李捷來到西城法院遞交訴狀,而此次狀告的對象是北京市第二公證處,不再是市司法局。據此,這成爲新法實施後第一起狀告公證處的案件。據悉,和上次立案一樣法院已接收了李捷遞交的相關材料,但需要審查是否受理。
記者瞭解到,2005年11月25日,李捷把主張擁有月球背面的所有權聲明書分別寄往聯合國大會、中、美、俄、日政府及歐盟後,“月球大使館”美國總部總裁Dennis單方面終止了他們之間的獨家代理協議。之後由於Den-nis一直未能出具其聲稱已向相關國家郵寄的內容爲“其擁有月球正面”的所有權聲明的證據,於是李捷緊接着於2005年12月11日又發表聲明,主張擁有整個月球以及整個月球月壤中的氦-3氣體和月球上空的一切軌道資源的所有權,並於次日將聲明書再次寄往相同的國家及組織。
李捷說,日前他經網上及郵局查詢證實以上國家均已簽收了上述兩份聲明,爲了避免相關證據滅失或者日後查證困難,他向公證處提出了證據保全的公證。而在同時申請公證的《歡迎入住月球村》的聲明中,李捷着重介紹了月球上的氦-3氣體,聲稱氦-3是一種無污染的新型核聚變燃料,若用於發電可滿足人類1萬年以上的供電需求,總價值能達到2000萬億美金。
今天上午,第二公證處的王主任電話中告訴記者,根據新法公證處已經是獨立的法人單位,他們認爲不能辦理的公證就可以不受理。王主任說,李捷只是想炒作自己,他不想給他這個機會。另外李捷所申請的公證不符合第二公證處辦理公證的基本思想,如果願意他可以去其他公證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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