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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短劇《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是否侵犯了電影《無極》的權利?近來,各界對此議論紛紛。在網絡傳播迅速發展的背景下,對於作品侵權,尤其是網絡作品的侵權,法律的精神究竟是什麼?
昨天,本報記者專訪了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版權局原副局長、中國版權協會理事長沈仁幹。
新聞背景
《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長20分鐘,大部分畫面從電影《無極》中截取,並借用央視一檔法制節目的形式展開,通過重新組合和配音,以搞笑方式完成。今年年初,該片一經上網,人們便爭相下載,並廣爲傳播。該片製作者胡戈也引起了廣泛關注。
今年2月11日,《無極》導演陳凱歌對媒體稱,“饅頭血案”涉嫌侵權,製片方已經起訴胡戈。此言一出,即引起廣大網民的強烈反應,人們紛紛投入有關“饅頭血案”是否侵權的爭論之中。
“饅頭血案”構成侵權
記者:您是何時開始關注“饅頭血案”的?
沈仁幹:大約是一個星期以前,看了很多媒體報道,約有60%-70%的報道是支持胡戈的,認爲他沒有侵權,認爲這是一種評論作品的新方式,陳凱歌不應該發脾氣責怪胡戈等。而認爲侵權的,在我所看到的報道中,有一篇文章講得比較清楚。
記者:您的看法是什麼?
沈仁幹:我先打個比方,一個作家寫了一篇上萬字的報告文學,一位劇本創作者未經作家同意,將這篇報告文學改編成了一個小劇本。兩個作品內容基本統一,表達主題基本一致,只是名字換一下,你認爲侵不侵權?你可能會說,把文學作品改編成戲劇,不經授權就是侵權。
再來看“饅頭血案”,它用的是什麼?是《無極》裏構成作品實質性部分的一些鏡頭,不經授權,他把人家創造性的作品拿過來爲自己所用,這就侵犯了他人作品的版權。
記者:有人認爲,“饅頭血案”和《無極》是具有不同主題、風格迥異的兩個獨立作品,不存在侵權一說,您怎麼看?
沈仁幹:版權保護,保護的是什麼?它保護的不是思想,不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這個事實可以是物質存在的事實,也可以是歷史事實、社會生活的事實。它保護的是人們表達自己的思想情感和反映客觀事物的藝術表達形式。這種藝術表達形式,可以是文字、形象、動作、聲音,也可以是綜合的。電影就是一門綜合藝術,作者設計的故事情節,也是一種藝術表達方式。
我們再來看看《無極》和“饅頭血案”的關係,構成“饅頭血案”故事的鏡頭大部分來自《無極》,它沒有創作出其他人物形象,只是利用了一個央視法制節目主持人的形象把它串聯起來。利用這個表現形式,將別人的東西重新拼湊一下,它不是自己的原創,胡戈使用《無極》這個作品是一種改編,他沒有經過著作權人同意擅自拿去改編,就侵犯了《無極》的者的版權。
如果短片沒上網就沒事
記者:當前有很多網友,包括一些學者認爲,“饅頭血案”沒有侵權,爲什麼會這樣?
沈仁幹:《無極》片長兩個小時,而胡戈的“饅頭血案”僅用20分鐘就把原來兩個小時的電影中最實質的部分濃縮下來了,這可能是許多網友支持他的主要原因。我就聽到一位網友說,我花80元買票看了半天也看不明白,上網一看,原來就這麼簡單一個事情,被你們故弄玄虛。
至於電影《無極》是否故弄玄虛,應當由廣大觀衆來評議,應當由時間老人來評議。對於一部作品的藝術和觀賞價值,每個人審美觀不一樣,會有不同結論。
記者:也有專家說,胡戈對《無極》的鏡頭是合理使用?
沈仁幹:《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中對“合理使用”的範疇有明確規定,共有12種情況。我們再來看胡戈創作“饅頭血案”的初衷,既不是爲了教學科研,也不是爲了新聞報道,也不是國家機關執行公務需要使用。
如果他是自娛自樂,並沒有掛到網上,沒事。如果上了網,著作權人對他提出意見,他馬上叫網站撤下來,這也沒事。但當時的情況是“饅頭血案”在網上傳播,而且愈演愈烈,這怎麼能說不侵權呢?這不符合我國《著作權法》中有關“合理使用”的規定。
記者:如果陳凱歌要追究胡戈侵權責任,他是否能以個人身份起訴?
沈仁幹:陳凱歌並不是《無極》的唯一著作權人,一部電影的整體版權歸電影製片廠所有。
一部電影的作者包括導演、攝影、編劇等創作人員,這些創作人員對他們的創作是有版權的。不經過製片人授權,其他人不能對電影做拷貝、發行、反映,不能通過網絡來傳播,既不能把電影改編成小說、連環畫等其他藝術形式發表,也不能把一部幾個小時才能放完的電影改編成半個小時就能放完的短片。
著作權和版權在我國是同一個概念,是法律賦予作品創作者的專有權利。所謂專有權利就是沒有經過權利人許可又不是法律規定的例外,要使用這個作品,就必須經過作者授權,沒有授權就是侵權。
侵犯《無極》三種權利
記者:“饅頭血案”到底侵犯了創作者的哪些權利?
沈仁幹: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如果法律沒有另作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他人作品的行爲屬於侵權行爲。
我認爲,至少侵犯了作者的三種權利:第一,侵犯了作品的改編權。第二,侵犯了作品的複製權。第三,侵犯了作者的網絡傳播權。
《無極》是一部完整的電影,胡戈把當中的一些實質性鏡頭拿下來,濃縮成20分鐘的短片,而且未經作者授權,把它送到網上,誰都可以點擊。
記者:如果侵權事實成立,胡戈要承擔什麼責任?會不會涉及經濟賠償?
沈仁幹:這一類侵權行爲屬於民事侵權行爲,胡戈至少應當賠禮道歉。經濟賠償也應當有,因爲“饅頭血案”在網上傳播後,對電影《無極》的發行放映造成了一定影響。
記者:如何認定賠償範圍?
沈仁幹:有三種辦法。一是侵權者傳播作品的經濟收益是多少;二是侵權行爲給被侵權者帶來了多大損害,應當賠償多少。如果這兩種辦法都計算不出來,就由法官裁量,裁量範圍應在50萬元以下,這就是法定賠償。
記者:根據媒體報道,一些下載網站已經把“饅頭血案”撤下來了。
沈仁幹:撤下來的就沒事了,可能還有很多網站沒有撤下來。不管是哪個網站,只要是在傳播就是侵權。如果先傳播了一段時間,一聽到這個事是侵權就馬上撤下來,就沒有關係,就可以不承擔責任。
很欣賞胡戈的才氣
記者:如果脫離侵權之爭來看“饅頭血案”這個短片,你怎麼評價?
沈仁幹:胡戈這個人,我沒見過也不瞭解,但他能夠將《無極》改編成這麼一個短小精悍的作品,我認爲他很有才氣。這也是一種創造性勞動,如果這個改編作品得到者授權的話,它也可以得到版權保護。但是,很遺憾,它沒有得到作者授權,擅自改編,而且還把它送上網站廣泛傳播,這就是一個侵權作品,而侵權作品是不能受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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