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鶴崗市紀委經過數月立案調查之後,宣佈了對因支持兒子參與煤礦經營活動的原鶴崗市煤炭工業局副局長趙福才的處理決定:給予趙福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責令其兒子限期退出所經營煤礦的全部股份。
經查,2002年末,鶴崗市地煤公司經理胡某想投資經營當地的東野煤礦,由於胡某不懂煤礦業務,找到一直任地煤局副局長的趙福才諮詢東野煤礦情況,並想借助趙的權力,與其兒子合夥開煤礦。2003年1月,趙福才和兒子商量後與胡某簽訂協議,趙福才的兒子投入150萬元,佔煤礦40%股份,胡某佔煤礦60%股份,負責煤礦的生產經營工作。在煤礦恢復初期,趙福才曾到煤礦幫助看圖紙、到井下實地考察,並過問煤礦的生產經營情況。2005年4月,黑龍江省下發通知,要求領導幹部在小煤礦參股必須撤出來,趙福才爲了保住兒子的股份,申請提前退休。2005年5月10日,經鶴崗市委常委會議研究,批准趙福才提前退休。退休後,趙福纔去其兒子煤礦的次數更多,先後多次到井下指導煤礦工作。據統計,從2005年6月開始生產以來,趙福才兒子所經營的煤礦共生產原煤7000多噸。
鶴崗市紀委調查認爲,趙福才身爲煤炭工業局副局長,本應約束自己的兒子,不在其管轄的業務範圍內經商辦企業,卻明知故犯,同意其兒子入股東野煤礦,還在退休後直接參與經營活動,嚴重違反《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中央紀委《關於不準在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的解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鶴崗市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給予趙福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其兒子限期退出全部股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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