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出席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的天津委員何悅向大會建議:重新設置勞動爭議解決機制,改“先裁後審”爲“或裁或審”。
何悅委員在建議中說,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必須先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訴訟。多年實踐證明,這種勞動爭議“先裁後審”的解決機制存在諸多弊端。爲此建議:將“先裁後審”改爲“或裁或審”,當事人可以在仲裁和訴訟中選擇其一作爲解決勞動爭議糾紛的方法。如果選擇仲裁,雙方當事人應當達成仲裁協議,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結局,任何一方無權再到法院提起訴訟推翻仲裁裁決。“或裁或審”可以縮短勞動爭議解決週期,降低勞動爭議處理成本;避免裁決和判決的不統一及司法資源的浪費;分流勞動爭議案件,提高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效果和質量,充分發揮勞動仲裁和訴訟的各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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