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日前對一起詐騙案件依法提起公訴。近日,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被告人王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2.5萬元。
被告人王某系天津市人,男,無業,嗜好賭博。2005年3月1日,爲籌集賭資,王某找到朋友李某,表示想借款3萬元,借期一個月,利息5000元。在高額利息的誘惑下,李某以劉某的名義借給王某3萬元,同時以王某一處公產房房本作抵押。3月7日,王某將自己的房本交給劉某,並寫下欠條,承諾一個月內還清借款。劉某扣除5000元利息後,交給王某2.5萬元。這筆錢被王某賭博揮霍,還款期滿后王某不能按時還款,李某向房管部門要求變更房屋的使用權時得知,王某已於半個月前到房管部門謊稱其房本丟失,並辦理了掛失手續,現已將房屋的承租權變更爲周某。李某發覺被騙後,遂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經偵查將被告人王某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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