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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交警大隊女警殷紅英,利用管理交通事故保證金收費的職務之便,採取虛構交通事故等手段,貪污保證金270多萬元。肇事人向交警部門交納的交通事故保證金本是爲事主受償所備,結果卻被殷紅英用去買“六合彩”。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6日開庭審理此案,殷紅英對指控供認不諱。
42歲的殷紅英案發前是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的一名內勤警察,從2000年起負責交通事故保證金的收退工作。收取事故保證金的程序一般爲:處理事故的民警填寫表格後交由中隊長審批,肇事人再將一定款項存入警方設在銀行的事故保證金賬戶。此後肇事人憑存單前往殷紅英處領取收據,再憑此收據取回被扣押的交通工具。退交通事故保證金同樣需要中隊長或副中隊長一級領導的審批,審批後肇事人憑殷紅英開出的支票前往銀行取款。
作爲負責內勤的民警,殷紅英雖然沒有審批權,可是所處的崗位卻爲她提供了方便。根據起訴書的描述,殷紅英將事故保證金收入囊中的辦法主要有3種:
一是虛構交通事故,僞造收退保證金的材料。騙得中隊長的審批後,殷紅英將支票交給自己的朋友去銀行取錢;第二種辦法是,將辦結案件的真實資料重新回收利用。這些材料未經仔細甄別而被重複審批後,此後的取款等程序被再次啓動;第三種,則是欺騙當事人說保證金無法退還,再用被騙者的名義取出保證金。
從2001年1月到2005年5月,殷紅英以10來個當事人的名義79次領取事故保證金,共有272.99萬元資金流入其手中。殷紅英6日在法庭上供述說,幾乎所有的錢都被她用在了“六合彩”賭博上。可能預感到天網恢恢,殷紅英“私下”向當事人退還了約19萬元,並於2005年6月26日向警方自首。
在6日的庭審中,殷紅英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供認不諱。殷紅英的辯護律師指出:殷紅英79次領取事故保證金,領導在審批時卻沒有發現。其所在單位的財務審查制度不完善,監督力度不夠在客觀上縱容了殷紅英的貪污行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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