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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得到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已開始進入還款期,教育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7日說,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和銀行研究制定對嚴重違約學生的公示制度,並爭取儘快實施,以發揮全社會對貸款學生還款行爲的監督作用。
由於部分大學生畢業後就業困難、流動性大,少數大學生信用意識較差,目前已經出現了拖欠還款現象。據有關方面抽樣調查,有近20%的貸款者不同程度地存在還款違約情況。加強貸後管理,採取切實措施降低風險,已成爲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必須着力解決的重要問題。
崔邦焱說,根據有關規定,對沒有按照協議約定歸還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經辦銀行應對違約貸款金額計收罰息,並將其違約行爲載入金融機構徵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爲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連續拖欠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繫的借款學生,其姓名及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違約行爲等將報送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並在新聞媒體及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學歷查詢系統網站公佈。在貸款學生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中,已經明確載有“當借款人發生嚴重違約時,同意將其有關信息在新聞媒體公佈”的承諾。
據崔邦焱介紹,教育部將採取教育、制度、監督並舉的方式,努力防控風險,大力促進國家助學貸款健康持續發展。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協助銀行對進入還款期的違約畢業生一個一個地查找、催還;請各經辦銀行實事求是地提出嚴重違約的學生名單,在新聞媒體上公佈這些學生的姓名、身份證號、畢業學校等信息;要求高校必須將誠信教育作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幫助學生樹立誠信意識;會同人民銀行廣泛宣傳我國個人徵信系統在支持個人貸款申請和防範個人信貸風險中的作用,讓貸款學生充分認識到違約後果的嚴重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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