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3月起,外地總承包施工企業進津不到天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就不能在天津市建築市場攬活,這是記者從昨天召開的建築業與建築市場管理會議上了解到的。
近兩年,隨着天津市全面開放建築市場,大批優秀的中央和外地建築施工企業進入本市參與工程建設,同時也有部分利用借照、掛靠等手段流入本市的施工隊伍,導致工程質量責任無法落實,引發工程債務、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爲有效遏制轉包、掛靠和借照等違法行爲,鼓勵優秀建築業企業參與天津建設,市政府日前批轉了市建委《關於加強我市建築市場管理工作指導意見》。從今年3月開始,外地進津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含中央管理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天津建築市場從事建築活動時,應當在天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設立獨立法人企業,並取得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外地總承包企業登記設立天津公司,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名稱中的字號應當與總公司的字號保持一致,其中,外地總承包企業是企業集團的,應當註冊爲“集團天津公司”的名稱,明確與母公司的隸屬關係。
外地總承包企業在天津市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部門備案後,憑天津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經本市建築業資質管理部門備案的總公司《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在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參加工程招投標和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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