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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烏克蘭政府新聞局7日提供的消息,烏克蘭政府從2006年開始對本國天然氣出口實行許可證制度,以保證本國天然氣的供需平衡。許可證將在烏經濟部與烏燃料和能源部協商後統一頒發。
烏克蘭經濟部長亞採紐克說,從烏克蘭出口的天然氣,無論採自境內還是從其他國家進口的,都需要獲得政府的出口許可。據報道,烏克蘭每年自產天然氣200億立方米,從俄羅 斯和土庫曼斯坦進口600億立方米,在滿足本國需要後,還部分向周邊國家出口。
今年初,烏克蘭與俄羅斯就天然氣價格問題發生爭執。俄羅斯出口到烏克蘭的天然氣價格從每千立方米50美元漲到95美元。今年2月,土庫曼斯坦也表示希望提高出口烏克蘭的天然氣價格。爲滿足國內市場需要,烏政府開始限制天然氣出口。
目前,烏克蘭石油天然氣公司是該國從事天然氣出口業務的唯一公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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