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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病情不治,我堅決要求安樂死……我不願浪費國家和醫生們的財力物力和精力,並且死了以後不要再麻煩人。”
“中文激光照排之父”王選走了,而他生前在遺囑中的這一特殊“要求”,他對生命的那份坦然和無畏,至今令無數人動容。
“安樂死在法制上的合法化只是一個時間的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全國政協委員趙功民在兩會上的建議似乎有些“超前”:中國應該開展“安樂死”合法化試點。
趙功民委員說,在北京、上海、河北、廣東等地的調查顯示,上海200名老人中贊成安樂死的達73%。北京有85%以上的人認爲安樂死符合人道主義,有80%以上的人認爲目前國內可實施安樂死。
趙功民委員說,倫理原則是能支持安樂死的:一、有利原則,即安樂死有利於病人的最佳利益。二、自主原則,即尊重臨終病人選擇死亡方式的權利。三、公正原則,即把有限的資源過多用於臨終病人身上而使其他人得不到應有的治療,是不公正的。
“中國也有安樂死個例報道,如華東醫院一位主任醫師患胃癌晚期,自願選擇並實施了安樂死。”趙功民說。“目前在中國對安樂死進行全國性立法,條件已經成熟。”趙功民委員說,他建議國家可在某個地區、省、市,局部性地制定有關規範性規定和條例,加強個例研究,作爲試點,積累經驗。
“我相信,人民大衆對權利和義務在觀念上已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受到了衝擊,在生與死問題上有着唯物主義嶄新的認識,這些都爲安樂死的立法打下了堅實的人文基礎。”趙功民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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