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了癌症”“尿毒症患者的曙光”“肝病剋星”“艾滋病並非不治之症”“49分鐘治好前列腺炎”“一滴油揭開抗腫瘤的奧祕”……在“專治疑難雜症”的廣告中,一個個醫學上現在尚無法解決的世界性難題被攻克,一個個“醫學奇蹟”被“祖傳祕方”所創造。正在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對目前虛假醫藥廣告氾濫,誤導羣衆就醫的現象給予抨擊。
全國人大代表,瀋陽市新城子區衛生局黨委副書記吳麗英說,許多“病急亂投醫”的患者,因爲相信了這些神奇的廣告,小病拖成了大病,大病被拖成了重病。有的人,因貽誤了治療時機,斷送了生命。全國政協委員、遼寧省糖尿病治療中心院院長馮世良介紹,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提供的信息,由於虛假醫藥廣告、誤導等方面的原因,我國每年大約有250萬人吃錯藥。“全社會對虛假醫藥廣告反映十分強烈。目前,醫藥廣告違法違規的現狀已經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吳麗英代表說,目前,全社會對虛假醫藥廣告反映十分強烈。在當今羣衆存在着看病貴、看病難的情況下,不法分子又通過新聞媒體的炒作,使假醫假藥氾濫,坑害羣衆,等於是雪上加霜。如果按照我國現行的廣告法、藥品管理法規定嚴格管理,虛假的醫藥廣告是不應氾濫的,可爲什麼會屢禁不止呢?
馮世良委員分析:原因之一是利益驅動。藥廠爲牟取暴利,媒體爲廣告創收,置國家法律和羣衆死活於不顧。馮世良委員介紹說,據一位既做過報紙廣告代理人,又做過藥品代理商的吳先生講,如果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廣告管理制度去做廣告,是不會出現這麼多虛假廣告的,可規定是規定,又有幾個人執行呢?醫藥廣告不誇大了說,那還做廣告幹什麼?
“我國現行的藥品廣告監管制度不完善,違法違規廣告的獲利空間極大,而風險成本很少,也是導致違法醫藥廣告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馮世良委員說,據他了解,一家地方都市類報紙在刊登違法藥品廣告被工商部門查處後,爲了應付處罰,與刊登廣告的企業很快僞造了一個廣告額爲1.5萬元的合同,而實際上這個廣告帶給這家報紙的實際收益近80萬元。“由於我國現行的藥品廣告監管體制不完善,即使受到查處後,也還存在着有機可乘的漏洞。”
馮世良委員提出,鑑於醫藥行業屬於特殊服務行業,行業特性決定了其不適合通過發佈廣告等方式誘導消費,建議借鑑國際慣例,全面禁止發佈醫藥廣告,還百姓一個清新的就醫環境,一個誠信的醫療市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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