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質問:違法藥品廣告監管鏈條斷在了哪裏?
“爲什麼虛假藥品廣告中的謊言,能變成報紙上的大標題?”不少代表委員對這一現象感到憤慨。“鋪天蓋地的違法藥品廣告,讓人不知道該怎樣吃藥了。”一位代表抱怨說。
違法廣告“重災區”
如果推選當今違法廣告的“重災區”,藥品廣告應該當之無愧。從我國相關法規來看,藥品廣告的管理流程理論上是相當嚴格的,依據《廣告法》和《藥品管理法》,一條藥品廣告必須通過省級藥監部門的審批,媒體在刊播前須加以審覈、把關,已刊播的廣告則由工商部門負責監控,發現違法廣告依法予以處罰。
1.5∶80,收益怪圈
由於我國現行的藥品廣告監管不完善,即使在受到查處後,也還存在着有機可乘的漏洞。記者在採訪中曾經瞭解到這樣的內幕:一家地方都市類報紙在刊登違法藥品廣告被工商部門查處後,爲了應付處罰,與刊登廣告的企業很快“炮製”了一個廣告額爲1.5萬元的假合同,而實際上這個廣告帶給這家報紙的實際收益是近80萬元。
“違法藥品廣告背後的利益‘黑手’,導致違法藥品廣告氾濫成害。”參加兩會的部分代表委員認爲,違法違規廣告的獲利空間極大,風險成本太小,是導致違法藥品廣告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每年250萬人吃錯藥
據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提供的信息,我國藥品廣告發展迅猛,已超過食品、房地產,成爲各類媒體上最大的廣告來源產業。這其中違法藥品廣告爲數不少,由於虛假醫藥廣告誤導等方面的原因,我國每年大約有250萬人吃錯藥。
審批監管分離之禍
目前藥品廣告歸屬兩個部門管理,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廣告審批;依據《廣告法》和《藥品管理法》,縣級以上工商管理部門負責違法廣告的監督查處。全國政協委員李品三說,儘管藥監部門對藥品廣告實行了嚴格的審查備案制度,同時還在審後實行監測和公告制度,定期曝光違法廣告宣傳在5次以上的企業及其產品,但這種審批和監管職能的分離,很容易導致工作銜接及配合上出現疏漏,被不法分子鑽空子。
不僅如此,2004年,國家工商總局接連出臺了3個文件,要求對違法藥品廣告加強監測,嚴厲查處。但由於職能、技術手段不銜接等原因,各地藥監局監測到的違法藥品廣告十分有限,最終真正“查死”的比例就更小。
違法藥品廣告這樣“出爐”
廣告審批階段
藥商會提前準備多個廣告方案,隨時準備偷樑換柱。送審時,不法藥商提交規範版本,以套取廣告批文。按規定,在媒體上刊登或播出廣告,每一個版本都必須經過審覈並拿到相應的廣審號。爲了使虛假廣告順利刊登,不法藥商送一個版本去審覈,然後套用這一個廣審號,刊登或者播出另外幾個版本的虛假廣告。
廣告製作階段
不法藥商多是通過“製造”或收買“專家”、僱用“患者”,採用召開專家諮詢會、義診、講座、“現身說法”等多種形式,利用“專家”“治癒者”的證言佐證藥品奇特功效。同時,再通過鉅額廣告費收買不負責任的媒體刊登廣告,欺騙消費者。
廣告刊發之後
藥商通常是與刊登廣告的媒體“合作”,通過僞造低價假合同,對付工商處罰。工商部門按照做過手腳的合同沒收廣告收入,一般情況,罰款還不足廣告費真實收入的十分之一。
權威發佈
高強:醫療廣告要取消
目前相關部門正擬訂相關方案准備報國務院,研究取消醫療廣告。在政協會議醫衛界委員聯組會議結束時,衛生部常務副部長高強發言稱。
一位委員發言建議加強對醫療廣告的監管,高強總結時指出“醫療廣告要取消”。他解釋,一些醫療服務應無償向羣衆提供,不應收費,更不應做廣告;同時,賺百姓的錢做廣告也不合適,不斷增多的虛假醫療廣告更是要堅決取締。高強稱,目前正擬訂相關方案報國務院,擬取消醫療廣告,“以後所有衛生部門不再承擔醫療廣告鑑定的任務”。
3萬次廣告2萬條有問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測顯示,2004年前9個月藥品電視廣告違法率達62%。在對全國45家頻道、電視臺播放的3萬多次廣告進行監測後發現,其中有2萬多條存在問題。而在監測去年6月至8月全國98份報紙刊登的7315次藥品廣告後發現,其違法率竟高達95%。
現行相關法規
《廣告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佈,並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範圍內公開更正、清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廣告審批;依據《廣告法》和《藥品管理法》,縣級以上工商管理部門負責違法廣告的監督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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