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懲治虛假廣告、打擊商業欺詐行爲,工商總局將在全系統開展“打虛假樹誠信”廣告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保健食品、藥品、醫療等五種虛假廣告行爲。
一是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的廣告。包括在廣告版面不標明“廣告”標記,而使用“專版”、“專題”、“企業形象”等非廣告標記;以通訊、評論、消息、人物專訪、專家訪談、紀實報道、報告文學、專家諮詢、科普宣傳等形式發佈廣告;在新聞報道中標明企業、事業單位的詳細地址、郵編、電話、電子信箱等聯繫方式方法。
二是在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廣告中使用消費者、患者、專家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尤其是社會公衆人物在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廣告中以消費者、患者、專家的身份,向受衆介紹、推薦商品服務或者商品服務的優點、特點、性能、效果等。
三是以保健食品廣告宣傳治療作用或誇大功能。主要是在廣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爲藥品,宣傳治療作用或者使用易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超出覈准的保健功能範圍,宣傳未經覈准的功能。
四是以藥品廣告誇大功能療效。主要是在廣告中對藥品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療效果進行誇大宣傳或者做出承諾;廣告中含有藥品說明書以外的學術理論、觀點等內容。
五是通過醫療廣告宣傳保證治癒。主要是在廣告中保證或者變相保證治癒牛皮癬(銀屑病)、艾滋病、癌症(惡性腫瘤)、癲癇、乙型肝炎、白癜風、紅斑狼瘡、股骨頭壞死、不孕不育等各種疑難疾病。
對監測、檢查中發現的虛假違法廣告,工商總局將立即責令其停止發佈,並立案查處;對消費者投訴舉報或者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移交的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線索,將及時調查處理;對查處的典型虛假違法廣告,將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對已涉嫌虛假廣告罪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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