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藥價虛高的現狀,處於產銷鏈中間環節的批發商和直接面對消費者的醫院、藥店都難辭其咎,那麼處於起點的藥品生產廠家,在其中又充當了什麼樣的角色,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藥品每降價藥廠都受傷
藥廠和消費者瘦,醫院、藥店和一些代理商肥,每次降價中間環節絲毫沒有損傷。
東北某藥廠的張經理對藥品價格虛高表示出無奈,他抱怨道:“別看醫院和藥店把藥品的價錢賣得那麼高,像我們這些生產廠家可真的是沒有多少利潤。”
他說,生產企業給藥品定的價格是按照國家的相關政策經物價部門覈定的。而藥品從出廠到消費者手中,期間價格漲了多少與批發商、藥店和醫院有直接關係。代理商一般會把藥品進價壓得很低,藥廠大多是敢怒不敢言。“賺多賺少生產還要繼續,工人還得吃飯。”
熟悉藥品生產企業的史先生告訴記者,從藥品生產企業的角度想,他們不會甘心讓醫藥代理商搶走他們的利潤,但是沒有這些醫藥代理商與醫院和藥店的“親密關係”,藥品想進這些地方肯定要費些周折。
張經理表示:“做醫藥的都知道,現在藥品生產銷售領域存在着‘兩頭瘦中間肥’的不合理現象,就是藥廠和消費者瘦,醫院、藥店和一些代理商肥。對一些醫藥生產企業來說,藥品的利潤是比較低的,而生產出來的藥品一旦進入流通環節,它的標價就會飛漲,翻幾番甚至幾十番。藥品生產企業最害怕的是國家實行藥品降價,每次降價藥廠都受到很大影響,而中間環節卻絲毫沒有損傷。”
藥片換包裝藥價翻兩倍
各種新藥和特效藥頻繁上市,驚人研發速度中有“高招”。
史先生說,國家幾次對藥品實行降價,藥品生產企業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生產受價格限制的廉價藥品賺不到錢,就轉而生產檔次更高、價格更貴、利潤更大的藥品。
目前藥品生產企業制定出廠價普遍採用的標準(見附表一)是,普通藥成本價的5至10倍,新藥則可以標到成本價的20倍左右。近兩年,只要留心不難發現各種新藥和特效藥頻繁在市場上出現。按照國際慣例,開發一種新藥所需的時間大約是8至10年,從研發到正式投產的成本在10億美元左右。然而,國內製藥企業驚人的研發速度,其中自然另有“高招”。
據記者瞭解,所謂的“高招”就是“換湯不換藥”,給目前已經在市場上流通的藥品重新命名、重新包裝、重新添加輔料、重新申請藥品批號,最終達到重新定價的目的。藥品生產企業在進行新藥品成本覈算時,把所謂的研製開發費用、生產設備更新費用、臨牀驗證費用和廣告宣傳費用統統計算在“新產品”的價格中。
其中,最簡單的“高招一”,就是“變換劑型”和“改變包裝”。比如把原本瓶裝的片劑,改爲三板鋁鉑板盒裝的膠囊,使原來100片售價5.6元的藥品變成了售價36粒12元,價格上漲一倍多。“高招二”是在常用藥中多加一點無關緊要的輔料,再重新申報“新藥”,“新藥”的價格肯定比原來的價格上漲不少。
而物價部門由於人力和藥品相關專業知識方面的缺陷,不可能對每一種新藥的成分、成本等進行逐一覈查。此外,藥品生產企業還組織了專門人員負責與物價部門進行有針對性的聯絡、疏通,新藥定價的手段多種多樣,受些關照也是人之常情。
文書槍易躲收費箭難防
對藥廠來說,招標過程中的文書只是易躲的明槍,各種名目的收費卻是難防的暗箭。
雖然有專家認爲,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是解決藥價虛高和糾正藥品採購中不正之風的手段。然而去年4月,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等13家協會負責人聯名上書有關部門,要求終止已實施了5年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工作。對此,張經理表示,招標對醫藥廠家來說是一次又一次痛苦的經歷。
北京藥品招標通常會分成若干個招標組,每個招標組又由若干個中介機構代理,製藥廠商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投標的有關資料送達每家中介機構手中,還必須留下一份給北京市衛生局備案。如果招標會分成6個組,每組3家中介機構,醫藥廠商就需要將每種投標藥品的材料製作19份,每份材料必須包含藥品經營許可證、法人委託書、財務報表、價格文件、GSP達標證書等相關文書數十種。這些文書製作的規格、樣式甚至是印刷使用的紙張質地都必須合乎招標單位規定,否則一律退回。醫藥廠商投標每次都是戰戰兢兢地參加,小心翼翼處理,生怕哪個環節出了紕漏,痛失中標的機會。因此,單製作投標材料的工作就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如果說在招標過程中的相關文書只是易躲的明槍,各種名目的收費就是難防的暗箭了。”張經理無奈地說,雖然有關部門明確藥品招標中只涉及標書工本費和交易費,禁止收取其他任何費用。然而,還沒聽說有哪次藥品招標會真正按照規定收費執行的。
醫療機構集中招標採購管理委員會通常會要求參加投標的廠商繳納一定量的履約保證金,最低的5000元,最高50000元。一旦中標,保證金就自動按一定比例或是全部轉變爲招標代理服務費。除了履約保證金和招標代理服務費,廠商還要繳納藥品招標入圍費、管理費和付給評審專家和招標組織者不同名目的費用,這些可比前者多得多了。實習記者王辰
廣告投2億售藥8億6
患者除了爲吃下的藥片買單,還替醫藥廠商把廣告費一併結算了。
張經理向記者解釋藥價構成時特別提到了藥品的廣告支出,他說:“藥廠的廣告費用在藥品成本中佔相當大的比重,而且這一比例還在加大。誰在廣告上越敢豁出去,誰生產的藥賣得就越好賣。”哈爾濱某製藥廠1996年至1999年的廣告與銷售額的變化(具體數據見表二),充分說明了這一點。所以就出現了無論是在“黃金時間”,還是在深夜;不管是電視、電臺,還是報紙、網絡,衝擊人們視覺和聽覺最多的是藥品廣告,其覆蓋之廣、頻率之高、投資之大,遠勝於其他行業的現象。
有業內人士提出了不同的觀點,廣告投入的加大的確使廠商的銷售額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但也在無形當中也加劇了藥品的成本支出。在藥價保持原有價格水平的前提下,廠商並沒有因此獲得很好的實際效益。有些醫藥廠商另闢蹊徑找到解決辦法,就是將廣告投入成本融入藥價,由此也就導致了藥品價格的普遍上漲。換言之,“當患者吃藥的時候,除了爲吃下的藥片買單,還順便替醫藥廠商把那些廣告費一併結算了。”
8年多來,我國連續16次降低藥品價格,涉及800多種化學藥品和300多種中成藥,平均降幅15%,但低價藥並未走進醫院,百姓並無受惠之感。
低價藥品爲何難進醫院
進藥價越高醫院利越大
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辦法規定,爲了確保藥品質量,招標不以最低價格爲惟一目標。政策制定者可能沒有想到,留下的這個口子會被執行者如此充分的利用。
北京豐科城醫藥有限公司銷售總監牛正乾提供給《瞭望東方週刊》的一張藥價對照表上,中標進入醫院的藥品價格普遍高於市場批發價,價格相差最懸殊的市場批發價與中標價相差近10倍。(具體數據見表三)
北京某醫療機構的劉女士表示:“藥品收入是目前國內醫療機構的主要收入來源。”她解釋說,國家給各級醫療機構的撥款嚴重不足,一般情況下只能夠維持醫院正常開支的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而醫院除了靠一些收費較高的檢查項目如核磁共振、CT掃描、B超等,就只能靠賣藥來維持收支平衡了。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醫院銷售藥品可以得到比批發價高出15%的批零差價,並可以免交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於是一個簡單的公式浮出水面——藥品標價越高,批發和零售之間的價格差就越大,醫院的利潤也就越豐厚。因此,醫院對藥品降價並不情願,而更樂於進價高的藥品。實習記者王辰
處方不出醫院病人只能挨宰
百姓爲何不去藥店?難道他們甘願挨宰?記者的調查表明,這一癥結的“根兒”還是在醫院:很多處方流不出來。
一位醫生告訴記者,病人在他們醫院看病時所開的處方,基本上都是在本院取藥。而對於粉針類靜脈用藥,目前北京幾乎所有大醫院都拒絕使用病人從醫院外帶來的藥。認爲一旦出了事,責任難辨。對口服處方藥,病人的選擇權似乎大一些,但服用後一旦有什麼問題或是需要後續治療時,由於對來自醫院外的藥難以把握,醫生也都很難負責。不用病人自帶藥品是醫院的一項常規,很難破掉。
“醫院這樣做,表面上看是爲了對病人負責,實際上並不排除保護醫院自身利益的動機。而怕惹醫療官司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對此,這位醫生認爲,這是醫藥剝離之初,醫院所必然經歷的陣痛。
處方流不出醫院這一情形,記者從藥店那裏也得到了證實。京城某中等規模連鎖藥店的張經理告訴記者,自從政府出臺了憑處方購買處方藥的規定後,處方藥的銷售額每月減少3萬—4萬元。藥店主要還是以銷售非處方藥爲主。他說,如今許多藥店之所以設坐診醫生,就是爲了促進藥品銷售。
自定價藥漲價抵消降價效果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在回答媒體提問時曾指出,我國藥品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3種形式。如果稍加留意就會發現,政府數次降的是“最高零售價”,它是“政府指導價”。而許多藥店在實際操作中,出於種種原因,其零售價格有很多早已低於這個指導價。張經理舉例說:雙黃連口服液的最高指導零售價目前降爲16.5元,可是此藥在藥店曾賣到12元、10元,目前的價格爲13元,仍低於這個指導價。這種情況下,降低藥品的“最高零售價”,百姓也不會有什麼受惠的感覺。
而對醫院來說,藥品降價給百姓帶來的實惠並非一點沒有。某醫院的藥房主任舉例說,對某個藥品國家實行的是分次降價。比如某種藥過去爲100元,第一次降到80元,第二次又降到70元,現在是50元。所以沒有太大的感覺。對此,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也曾指出,爲了平衡藥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機構和患者等各方利益,降價只能是一個漸進過程。而慢性病患者、急症患者等不同人羣對藥品降價的感受是不一樣的。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曾指出,目前納入政府定價範圍的藥品約爲1500種,從銷售額看,僅佔市場份額的40%左右。近年來,部分企業自主定價的藥品價格不斷上漲,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政府降低藥品價格的效果。還有,價格較高的新藥不斷出現,即使在藥價下降的情況下,用藥結構和用藥水平的提高,也影響了患者的藥品實際支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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