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揹着行囊的農民工匆匆從人民大會堂外走過。
本次大會,提出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成爲一個熱點議題。事實上,在去年的兩會上,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呼聲就很高,共有861位代表提出議案,並提議制定村民委員會選舉法。
“雖然全國人大已制定了修法計劃,但時不我待,由於這部法律涵蓋全國基層組織,事關基層政權的穩定,因此,建議全國人大加快修法步伐。”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馬鞍山市金家莊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童海保說。
他在議案中提出了他的建議:進一步明確村委會自治權的法律定位,理順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關係,提高村委會組成成員的素質要求,完善對村委會成員的法定監督制約程序,建立健全規範村委會選舉程序,制定一部單行的村民委員會選舉法。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在對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代表提交議案審議結果作彙報時表示,隨着農村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化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推進,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部分內容已不能完全適應村民自治實踐的需要,有必要通過修改法律進一步完善村委會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選舉和民主監督制度,保障村民自治的健康發展,贊成適時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而關於制定村民委員會選舉法的議案,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也表示,民主選舉村委會是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有關選舉的規定比較原則,需要具體規範,可在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時,一併完善選舉辦法,不單獨制定村民委員會選舉法。
據瞭解,目前民政部已經開始了修訂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調研論證和起草工作,建議條件成熟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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